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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律師叫什麽名字?

律師在古代的稱謂:“法官”也是“訴訟人”。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當事人存在價值的基本取向:

由於辯護在中國古代不具備法律程序的正當性,訴訟人在中國古代政治家或法律的視野中普遍沒有“好”的形象,往往被視為麻煩制造者和社會麻煩制造者。

正如有學者所言,“在傳統社會中,訴訟律師向來為人所不齒,其形象……貪婪、冷酷、狡詐、奸詐,最擅長散布謊言、顛倒黑白、掐字辨飾、漁翁得利。”(梁誌平:《法意與人情》)

從根本上說,這種“訴訟人”的低素質取向是中國古代鐵板壹塊的中央集權體制所造就的,並逐漸灌輸到整個社會,形成了壹種法律文化。

在這種文化遺產中,訴訟律師的辯護根本不被認為是高尚的工作,更不用說好好保管了。說到底,是傳統文化認為權力至上,卻不承認權力與權利的沖突和矛盾,權力意識完全取代了權利意識。

擴展數據:

廣東四大訴訟律師:

訴訟律師代寫,言辭振振有詞。有良知的為民伸冤,無恥的官商勾結,欺壓百姓。於是民間流傳著壹個不朽的傳說:“廣東四大訴訟律師”。

人們稱之為“鐵嘴銅牙,撚六不聯”,手搖白紙扇,問得七品縣令啞口無言。正是因為有了這“四大訴訟律師”,貧弱的人們才能挽回他們應得的那壹點點正義。

四大訴訟律師是陳、方、何丹如和劉華東。

相傳,“陳”是清代廣東順德陳村人。據說他童年的經歷是傳奇的。他出生的時候,不哭不鬧。他的家人認為他天生聾啞。經過專家的教育,他非凡的才華和才華逐漸顯露出來。後來在廣州城裏,他成了傳說中的“扭祖”和“橋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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