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也叫“當鋪”或“當鋪”。是舊中國用征收的貨物作抵押發放高利貸的機構。中國歷代典當種類繁多,有“質倉”、“解倉”、“標鋪”、“壽倉”等。中國最早的典當業出現在南北朝時期,最早的典當記錄見於漢末《劉玉傳》:“胡夷當賞。”在舊時代,中國的典當大多以衣服等動產作為抵押物,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價值進行貼現,貸出現金,定期回收本息。如果到期不能贖回,質押品會被典當行沒收,部分典當可以用房產作為質押品。
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壹,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祖,抵押銀行的前身。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典當活動和形成典當業的國家之壹。據考證,我國典當業萌芽於兩漢,始於南朝佛寺的壽庫,興盛於唐五代,確立於南北朝,興盛於明清,衰落於清末民初,50年代被禁,復興於當代改革開放,經歷了1600多年的歷史沈浮。1978十壹屆三中全會後典當行恢復營業。1995公安部發布《典當行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6號)。199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典當行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公安部監管典當業。2000年後,為適應金融體制改革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將典當行作為特殊工商企業移交原國家經貿委集中管理。2001年8月,原國家經貿委根據典當業發展情況,制定頒布了《典當行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22號)。2003年機構改革後,典當業監管由商務部負責。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發布《典當行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典當行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22號)、《典當行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