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是晚清中國中小學的學科名稱。光緒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制定的《國子監章程》規定,在蒙學、小學、中學和相當於大學預科的高等院校開設這門課程。但高等小學稱為民族史學,相當於大學預科的中學和高等院校稱為中外史學。
4年來,孟先後講授《各朝國號、帝王世系》、《各朝帝王人數、元朝建立》、《各朝興亡大事》、《各朝疆域及劃分情況》。小學先後講授各朝代、各世代的歷史,中學講授外國史和《外國史法演變大綱》,大專院校講授中外歷史制度異同、治亂得失和經濟史。29年《奏校章程》公布後,各級學校的歷史課改名為歷史。
主要特點:
第壹,他們只考察人們歷史活動的思想動機,卻不了解甚至否定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第二,他們把少數英雄和偉人視為歷史的創造者,而忽視了人民在歷史進程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這兩點本質上是歷史唯心主義的集中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