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類型就是可以說與品牌相對應的針對性類型,可以認為是品牌的細分。
廣義的“品牌”是壹種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其差異性通過抽象的、獨特的、可識別的心智概念表現出來,從而在人們的意識中占有綜合反映。品牌建設是長期的。
從狹義上講,“品牌”是壹種兼具內在和外在特征的“標準”或“規則”。它是通過對概念、行為、視覺、聽覺的標準化和規範化,使之具有獨特性、價值性、長期性和認知性的壹種識別系統的總稱。這個系統也叫CIS(企業識別系統)。
現代營銷之父科特勒在《營銷學》中定義,品牌是銷售者長期向購買者提供的壹組特定的特征、利益和服務。
品牌是壹種無形資產,能給所有者帶來溢價,增加其價值。其載體是壹個名稱、術語、符號、標誌或設計以及它們的組合,用於區別於其他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增值的來源來自於其載體在消費者心中形成的印象。
品牌更多的是承載了壹部分人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認可,是品牌商和客戶相互磨合衍生出來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