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是指客戶將款項存入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匯款人持有,用於異地轉賬結算或提取現金的票據;
2.商業票據。商業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由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在到期日付款的票據;
3.銀行本票。銀行本票是指銀行收到客戶款項後,簽發的辦理同城內轉賬結算或提取現金的票據;
4.檢查。支票是存款人簽發的,委托其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5.交換。匯款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國外收款人的壹種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7.收集和接受。托收承付是銷售單位根據經濟合同委托銀行向購貨單位收取交貨後的貨款,購貨單位驗貨或驗貨後向銀行支付貨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8.信用證。信用證是申請人將錢存入銀行並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而簽發的授予信用的憑證。
法律依據:
第二百零八條支付結算辦法
銀行辦理支付結算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持票、隨意退票,不得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不得無理拒絕支付銀行應付票據;不準接受無理拒付,不準少扣滯納金;不準違規簽發、承兌、貼現票據,套取銀行資金;不得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不得在支付結算系統之外規定附加條件,影響匯點暢通;不準違反規定為單位和個人開戶;不得拒絕受理或代理其他銀行的正常結算業務;不得放棄對違反結算紀律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制裁;不得逃避向人民銀行轉移大額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