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將每年的65438+2月13確定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國家公休日是壹個確定的過程:
1.20世紀80年代以前,中國大陸對南京大屠殺的紀念是不夠的。雖然50年代報紙和教科書都有提到南京大屠殺,但60年代和70年代差距很大。
2.從1994開始,江蘇和南京每年都會在65438+2月13日舉行悼念儀式,包括敲和平鐘、敬獻花圈等。,但這些都是地方層面的。
3.2005年3月,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趙龍提交提案,呼籲每年65438+2月65438+3月舉行國家公祭,國家領導人參加公祭活動。同時,他還建議將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升級為國家級紀念館,並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
4.2012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協副主席、南京藝術學院院長鄒建平第三次提交與南京大屠殺相關的議案:在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日舉行國家公祭。
5.2004年2月25日下午,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國家公祭日的決定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向會議作了關於決定草案的說明。
6.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將65438+2月13確定為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國家公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