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形式。國有全資企業是指國家擁有企業全部資產和股份的企業,國家是企業的唯壹所有者;而國有獨資企業是指國家擁有企業全部資產,但不持有企業股份的企業。
2、資本結構。國有全資企業的資本結構可能更加復雜,因為它可能由多個國有企業***同投資組建;而國有獨資企業的資本結構比較簡單,僅有國家作為股東。
3、經營範圍。國有全資企業的經營範圍通常更加廣泛,可以涵蓋多個行業或領域;而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營範圍通常比較單壹,僅限於特定的行業或領域。
4、經營方式。國有全資企業通常更加現代化,擁有更強的創新性和靈活性;而國有獨資企業通常采用較為傳統的經營方式,缺乏創新性和靈活性。
5、監管控制。國有全資企業受到國家特殊保護和扶持;而國有獨資企業的監管控制有所不同,國家的直接幹預程度可能會有所降低。
6、理模式。國有全資企業通常具有較為嚴格的層級結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而國有獨資企業相對來說,組織結構可能較為簡單,管理層次相對較少。
7、治理結構。國有全資企業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結構,其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總經理也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國有獨資企業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治理結構,其董事會成員全部來自國家出資人或由國家任命,董事長和總經理也由國家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