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侗族的壹個部落,李湛人和其他侗族村寨壹樣,通過唱二人轉、唱坐月子、跳蘆笙來實現婚姻。然而,不同的是,李湛人的婚姻只在村子裏進行。也就是說,夫不外嫁,女不外嫁。就是同壹個老公不能結婚。就算結婚,也要三代以上,絕對禁止通過姨媽或者表妹結婚。(“鬥”,侗語,指按血緣遠近組織起來的族內通婚群體)
不僅如此,李湛人還提倡晚婚晚育。男性壹般26歲,20歲;年齡最大的女性27歲,最小的19歲。在其他地方或者其他民族,普遍認為結婚太晚是因為找不到女人,錯過了結婚年齡,被認為是擡不起頭的事。另壹方面,李湛人認為晚婚的人是壹種榮譽,因此是受人崇拜的對象。
男女雙方結婚後,女方並不急於“留在婆家”。通常只有在農忙季節或者婆家遇到大事需要媳婦幫忙的時候,女方才會在婆家短暫停留。只有女方懷孕或年老,才能徹底在婆家安家。他們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他們認為結婚和生育完全是因果關系,結婚就意味著生孩子。同時,他們也意識到晚育有利於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健康。
壹年只允許兩天結婚。李湛人結婚的時間是統壹的,即只能在農歷2月16和2月26日結婚,其他時間不允許結婚。這在其他地區和民族中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夫妻雙方都不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