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身居住,可以是單戶;
2、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轉移,新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絕遷出的,新住戶可按戶籍部門的規定申報戶籍;
3.因結婚、分居等變動需要分戶,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持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戶籍。
壹、單獨開戶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戶籍。如果是集體戶,提供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個人財產證明;
4、或單位《房產證》;
5.新家庭成員名單;
6.戶籍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7.如果是離異戶,提供離婚證或權威有效證明;
8.申請流程由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
我們可以理解為,男女雙方要想有壹個獨立的戶口,都必須符合要求,這是最基本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有責任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女方可以通過婚姻遷入丈夫的戶籍,前提是在同壹城市。男性要分開戶口,必須有獨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