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解放運動,又稱女權運動和婦女運動。也就是說,反對歧視婦女,使婦女獲得應有的社會地位和權利,實現兩性完全平等,是壹種社會目標或社會運動。
在男權社會,爭取婦女解放首先意味著制定法律,保障婦女在種族、性別、財產和婚姻自由方面的完全平等。
在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進壹步消除階級社會遺留下來的歧視、玩弄、殘害婦女的傳統偏見和習慣勢力,逐步實現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的性別平等。
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上,人權的概念已有200多年的歷史,但在很長壹段歷史時期,人權的概念並不包括婦女的權利。例如,在1789的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和美洲人權宣言中,
“人的權利”的含義僅僅是人的權利。世界婦女解放運動把婦女做人的權利從邊緣推向主流,使婦女權利成為整個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歷史背景英國、法國等國資本主義工業的迅速發展為婦女運動的出現提供了經濟條件。65438+20世紀30-40年代,英法等國進入機械工業大發展階段。
以大機器為主體的工廠制度取代了工場手工業制度,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據了主導地位,社會生產力得到了迅速而大的發展。同時,在工業革命的影響下,
高級女性突破了中世紀以來的封建枷鎖,走向社會,擁有了和男性同等的社會分量。然而,新興的男性主導的政治家仍然鄙視女性,所以他們開始了平等權利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