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目標
行為目標是指由可觀察、可測量的行為所陳述的教學目標。行為目標的陳述有三個要素。①具體目標,即用行為動詞描述學生通過教學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2)生產條件,即學生行為的條件。(3)行為標準,即提出符合行為要求的行為標準。
(2)心理學與行為學相結合的目標
根據認知學習理論,學生在教學活動中學習的本質是內在的心理變化。但內部的心理變化無法直接觀察到。於是有人提出了內在心理和外在行為相結合的目標陳述法。這樣表述的教學目標由兩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是總的教學目標,用壹個動詞來描述學生通過教學產生的內部變化,如記憶、感知、理解、創造、欣賞等;第二部分是具體的教學目標,列舉了具體的行為實例,即學生通過教學能夠反映內在心理變化的外顯行為。
總之,壹個明確的教學目標必須滿足三個基本要求。第壹,教學目標要陳述的是學生經過壹定的學習活動後的內在心理狀態的變化,如能力的提高、態度的改善、正確價值觀的建立等,而不是教師的行為;第二,明確的教育目標應該反映學生學習的類型,如知識、技能和社會規範。即使是同壹學習類型,也要體現學生掌握的水平,如知識領域的目標要體現記憶、理解、應用三個層次;第三,教學目標的陳述要清晰具體,易於觀察和衡量,盡量避免使用模糊不切實際的語言陳述教學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