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運動違背客觀規律,嚴重損害社會生產力,擾亂正常生產秩序,造成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積累與消費之間的嚴重不平衡。經濟工作中的“左”傾錯誤,使國民經濟受到嚴重挫折,人民生活受到很大影響。從1961年開始,國家不得不在五年內進行經濟調整。人民公社運動給農業發展帶來了負面後果:農村人民公社運動在大躍進中發展起來。特點是“壹個大男孩,兩個大男孩”。即規模大(壹般2000戶左右),公有制程度高。權力過分集中,基層生產單位缺乏自主權,生產上缺乏責任制,分配上實行平均主義,極大地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使“左”傾錯誤嚴重蔓延,造成國民經濟比重嚴重失衡,是1959 ~ 1961出現嚴重困難的主要原因。十壹屆三中全會後,農村改革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對農業生產有什麽積極影響?研究表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是壹次性的突如其來的效應,這種制度變遷的影響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65438年到0984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後得到了釋放。此外,農業的發展和農村市場化政策的逐步實施,增加了農村非農就業機會,加速了勞動力從種植業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從1978到1984,我國農產品產值按不變價格計算增長了42.23%,其中46.89%歸功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取代集體耕作制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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