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的基本特征是客觀性、能動性和社會歷史性。
基本實踐形式:經濟、政治、軍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民族、宗教、司法、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社會交往、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人的主客觀存在都是物質的,主客觀是認識論上的區別,是相對於實踐的內外關系的界定。實踐論的基礎是唯物主義和辯證法。
毛澤東的《實踐論》強調主客觀實踐的矛盾發展著認識和再實踐的過程。認識上升到理論的指導作用。在當代,強調實踐的真理標準包括真理的發現、檢驗和實現,這是客觀看到的。
擴展數據:
* *與實踐的自主性和創造性壹起,體現了人的主體性特征。實踐是由人發起的,同時也是為了人的活動,它使人與物的關系由物的支配變為人的支配,從而確立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主體地位。
在實踐中,人們根據自己對運動規律的認識來改造事物,把事物塑造成適合人們占有和使用的形式,充分顯示了人的主觀能動性。
人們不僅可以通過反復的實踐活動來滿足自己的興趣和需要,還可以檢驗自己的主觀目標、願望、意圖和計劃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對事物的認識是否正確。
只有實踐才能證明或證偽某壹理論(認識),而理論(認識)本身無法證明或證偽,這無疑說明實踐優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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