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和會計的區別:
會計的前提不同: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滿足核算和分析勞動消耗和勞動成果的需要;審計是出於經濟監督的需要,即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委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
它們性質不同:會計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反映和監督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審計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具體經營管理之外的。主要考察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具有外部性和獨立性。
兩者對象不同: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本運動的過程,即經濟活動的價值;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數據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財務報表,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需要按照壹定的準則編制財務報表,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根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計劃,進而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
判斷管理層的決心與適用的財務報告基礎的壹致性,最終得出結論並出具審計報告。審計證據:指註冊會計師為得出結論、形成審計意見所使用的必要信息。
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按照職業道德規範和審計準則的要求,設計和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