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內部控制審計指導意見》第九條
註冊會計師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情況,包括行業景氣程度、經營風險、技術進步等。;
(二)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情況,包括組織結構、經營特點、資本構成、生產經營流程、員工素質等。;
(三)被審計單位經營和內部控制的近期變化;
(四)管理機關的誠信、能力和舞弊的可能性;
(五)管理當局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方法和證據。
(六)對與確定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相關的重要程度、內在風險等因素的初步判斷。
(七)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及其在整體內部控制中的重要性;
(八)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斷。
(九)從其他專業服務機構了解到的有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