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談感人的善行。成都壹位大媽撿到手機向失主要錢,是道德上的卑劣和不義之財。
按照常理,別人撿到的東西應該主動歸還或者交給警察,警察負責聯系失主取回。作為丟東西的人,也應該感謝好心人。是我們從小就從課本上學到的道德準則。
四川成都的大媽撿到手機後聯系失主,雙方約定失主給大媽600元好處費,大媽歸還手機。說好了600改成100,阿姨自然不願意還。女孩報警,民警現場處理,苦口婆心勸說調解,手機最終歸還失主。
丟了手機的女人不誠信是不對的,阿姨堅持要600塊錢是不道德的。傳統上,警察的做法屬於維護社會和諧,應該得到理解。
個人只是想表達壹下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媽的做法真的不對。感同身受,就是手機丟了。妳阿姨會有什麽感受?女生急著拿回手機,卻提供大額價格補償來暫時改變自己的不誠信,其行為也值得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