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征收範圍限於城鎮經營性用房。不同的房屋經營使用方式規定了征稅方式。對於自用房屋,按照房產稅殘值征稅,對於出租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式:1。按照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2.第二種按照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財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四、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地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地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按照下列標準和稅率征稅:1。房產稅按標準房價按年征稅,稅率為1%。二是房地產稅按標準地價按年征收,稅率為1.5%。3.標準房價和標準地價難以區分的城市,可暫按標準房價按年征稅,稅率為1.5%。4.在標準房屋地價難以取得的城市,可暫按年征收標準房屋租賃價格,稅率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