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績效工資的目的是約束,獎金的目的是激勵。績效工資的本質是“崗位價值存款”,將員工相應的基本工資分為兩部分,壹部分作為固定工資發放,另壹部分根據員工個人表現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獎金的本質是壹種“企業績效紅利”,即從企業績效目標超額部分拿出壹定數額的績效獎金,有區別地發放給企業員工。
2.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要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的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實際貢獻等因素。
二、什麽是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建立在對員工績效進行有效考核的基礎上,將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鉤的薪酬制度。其理論基礎是“按業績獎勵”。企業用績效工資來規範員工,從而激勵員工的行為。他們通過調節贏家和輸家的收入,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績效工資制度可以提高工作績效。如果它能更好地發揮作用,雇主必須確信他們能有效地評估工作績效。傳統的績效工資制度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提升的認可形式通常是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增加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