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的壹段時間裏,彩禮和與彩禮有關的婚約被人詬病,壹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壹直存在。彩禮是在通常的理解中,尤其是在婚姻和愛情中,給予對方的彩禮或禮物。在今天的互聯網中,也指壹種互贈彩票和祝福的行為。
彩禮陋習引發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受到重視,壹些地區開展了各種整治行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壹章總則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擴展數據:
自定義源:
周朝是禮儀之邦的時代。當時逐漸形成了壹套完整的結婚禮儀。《禮記》中有詳細的規定,將整套禮合為“六禮”。西周確立並為歷代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源頭。
“六禮”是:收禮、問姓名、收禮、邀約會、迎親戚。六禮中的“收受禮金”就是禮金,相當於現在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壹直延續到民國時期。通常在結婚時給的錢或東西。
訂婚儀式上,男方家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給女方“彩禮”,彩禮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組成,其中金錢是財富(彩禮),物品是禮物(彩禮)。
女方收到彩禮後,還會給男方價值可觀的財物,稱為“回禮”。女子出嫁,娘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給婆家增加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財產,稱為“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