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變動成本法的解釋期間,變動成本法下的期間成本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變動成本法又稱直接成本法和邊際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的簡稱,是指在組織例行成本計算的過程中,以成本行為分析為前提,只把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
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按照貢獻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變動成本法是管理會計為改革財務會計傳統成本計算模式而設計的壹種新模式。可變成本是指總成本隨著業務量的變化而變化。
比如企業的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變動成本法是將壹定期間發生的成本按其成本特征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即變動生產成本和固定生產成本,然後將所有的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處理。
營業利潤隨銷售量的增減而升降,這是企業管理者想要的會計信息。便於進行本量利分析和銷售預測。變動成本法的基本理論和步驟揭示了成本、業務量和利潤之間的內在聯系。有利於督促企業管理當局重視銷售,防止盲目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