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類別之壹,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憑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象包括供人類消費或飲用的各種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可以適用衛生許可證的行為包括所有事物的生產(不包括種植和養殖)、收集、購買、加工、儲存、運輸、展示、供應和銷售。衛生許可證的使用者包括所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包括職工食堂和食品攤販。申報圖紙(同時準備所需材料),審核圖紙及相關材料,現場驗收合格後申報材料。
10個工作日拿到衛生許可證。
法律依據
《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辦理衛生許可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食品衛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