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鞭炮的習俗在我國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荊楚時代的故事》曾記載,正月初壹,公雞第壹聲啼叫,大家就起來在自家院子裏放鞭炮,趕走瘟神邪氣。
當時沒有火藥和紙張,人們用火燒竹子使其爆裂並發出聲音,以此來驅除瘟疫。這當然是迷信,但反映了古代勞動人民對安泰的渴望。
唐代的鞭炮又叫“爆桿”,大概是將壹根長竹竿壹段壹段地燃燒起來,發出連續不斷的爆裂聲。南昌詩人賴虎的詩《早春》:“新歷只開壹半,亭子依舊爆棚。”這是春節燒竹竿的場景。
後來,煉金術士經過不斷的化學實驗,發現硝石、硫磺和木炭放在壹起可以引起燃燒和爆炸,於是發明了火藥。有些人把火藥放在竹筒裏,並大聲引爆,從而取代了燃燒竹子的古老習俗。北宋時已經有用卷紙包裹的煙花,有單響和雙環之分,改名為“鞭炮”,後改為“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