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幹部人事制度不合理。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機關實際上存在著“能進能上能高”“難出難下難低”的幹部任用度,缺乏競爭的動力和壓力,沒有嚴格的獎懲考核制度。
2.政府職能不明確。
在我國,黨政職能重疊,本應由黨或企業管理的職能被政府取代,造成政府職能過多、管理過寬,勢必相應增加壹些機構,從而進壹步擴大機構。
3.缺乏制約和監督機制。
我國政府系統的行為往往采取行政命令的形式來代替領導來制約和保證政府系統的有序運行。這種方式往往伴隨著主觀隨意性和情感沖動。
4.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大量的社會群體,尤其是下崗職工沒有保障,所以湧向公務員,因為公務員在培訓、醫療、退休方面還是有保障的。因此,政府機構不斷擴大。
對策:
1.精簡機構,轉變政府職能。
2.政企分開,實行宏觀調控。
3.進壹步安置分流人員。
4.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
5.加強法治建設,規範依法行政。
擴展數據:
政府機構改革取得了以下成果:
1.政府機構數量得到精簡和優化,政府機構“精簡-膨脹-精簡-再膨脹”的怪圈現象得到遏制。
2.圍繞政府職能轉變,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推進,行政效能得到有效提高。
3.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探索和實踐,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基本職能已經明確,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