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政府招標是指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的招標方式。在公開招標中,招標人在公共媒體、網站、報紙等場所發布招標公告,讓投標人參與投標活動,然後從中選出中標人。邀請投標,通常由招標人選擇若幹供應商,並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被邀請人投標,然後選擇中標人。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項進行談判的方式。單壹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只能向單壹供應商采購,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為保證壹致性或配套服務,政府采購項目在原合同金額的10%範圍內向原供應商采購,采購人向特定供應商采購的政府采購方式。詢價采購是指對幾家供應商(通常至少三家)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力的壹種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成立競爭性咨詢小組,與合格的供應商就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咨詢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咨詢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采用以下方式: (壹)公開招標;(二)招標;(3)競爭性談判;(4)單壹來源采購;(5)詢問;(六)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當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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