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文學史的性質和任務:
1.文學史研究要考察作家的生平事跡,創作的社會背景,作品的影響,從而認識人,討論世界,但這不能代替對其作品的分析和評論。
2.只有創作過歷史上代代相傳的作品的作者,才有資格進入書面文學的歷史。
3.文學作品、宗教學、哲學、歷史著作都是以語言為表達工具的精神產品,在歷史進程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混合膠合、相互滲透、相互作用。
4.文學把握世界的方式是以形象見義,借助想象、幻想和形象塑造表達生活感受和精神訴求;語言的運用要講究修辭和押韻,具有感染力和欣賞性,所以稱之為審美文化形態。
二、文學史的研究方法:
1.研究和撰寫文學史的任務是通過對歷史上相繼的文學作品的分析,展示文學的歷史面貌、成就和特點。
2.了解文學史,最根本的任務是展示民族文學成就和對世界文學的貢獻,弘揚傳統審美精神和文化創造力,為發現現代文學創作提供歷史資源和精神力量。
3.中國古代文學史的研究和寫作,被賦予了增強民族文化自信、建設更好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使命。
文學史的研究方法是歷史與美學的統壹。
史學的屬性是如實描述已經消失的社會人員的實際情況。敘事的基本原則是實事求是,文學史的寫作也應如此。文學的發展演變,如文體的興衰、寫作範式的變化、語言的變化,都是有歷史客觀性的,都是可以追溯和表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