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即娶女兒時,家裏給的財物,也叫“嫁妝”、“家具”、“嫁資”。據史料記載,陪嫁的習俗最晚出現在春秋時期。《左傳·哀公十壹年》記載“鐵軸挺司徒,賜地嫁公女。”當時,魯國的袁大夫擔任司徒,相當於今天的國土部長,對封地的土地征稅,作為女兒的嫁妝。
那時候的窮人沒有我們現代人追求幸福和人權的權利。那時候有錢有勢的才是老爺們,壹些草根百姓不過是會動會幹活的奴隸和畜生,所以有個丫鬟說自己的角色就是陪小姐快速適應新的家居環境,照顧她。過去結過婚的丫鬟,不像新娘壹樣對待。新娘剛到男方家,還不太適應新環境。丫鬟就更不好說了,跟著更好的主人,還是會有好的生活。至少主人吃香辣,丫鬟有口飯吃。如果她脾氣不好,每天都會把在新郎家的氣發泄在丫鬟身上。也是古代的另類嫁妝。比如《紅樓夢》裏的王熙鳳,結婚時丫鬟平兒嫁給了賈府,後來被丈夫賈璉收為妾。
古代有錢人的觀念和現在壹樣。結婚了,就得有風景,就得有面子。送土地送豪宅甚至送黃金,面子就完了。比如雍正年間,尊貴的壹等公年羹堯的女兒嫁給了曲阜公爵盛宴,年羹堯在集寧府汶上縣買買買下了19公頃土地作為女兒的結婚禮物。1公頃是100畝,少婦要陪1900畝地。想想這是什麽概念。可見都是“另類”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