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滿30年;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作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有三種:壹種是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二是因病或非因工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周歲,女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三、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復雜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
3.辭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具備退休條件。
特別說明:壹、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繼續留任者外,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無需本人申請;第二,出生日期是客觀自然的情況,不能隨意更改。幹部檔案與戶籍檔案不壹致的,以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