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由於社會制度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婚姻制度也不同於現代社會。比如在早期的部落社會,可能存在通過搶妻結婚建立婚姻關系的情況。在封建社會,婚姻壹般是通過父母媒妁之言而確立的,而訂婚則是通過家庭或村莊的民俗或儀式來確認的,壹般沒有書面文件或法律規定。
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姻制度也發生了演變。比如唐代就出現了婚姻契約和婚姻文書,但這些文書僅限於貴族和官員之間的婚姻。對於普通人來說,婚姻仍然是通過父母和媒妁之言來建立的,或者是通過民俗或儀式來確認訂婚。明清時期,民間婚姻逐漸由政府控制,婚姻登記制度逐漸形成。然而,結婚文件和其他文件仍然只適用於貴族或富人之間的婚姻。
所以壹般來說,在古代社會,結婚證並不是建立婚姻關系的必要條件,而是由當時的社會、文化、法制等因素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