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歌舞伎起源於17世紀江戶時代初期。歌舞伎的始祖是日本婦孺皆知的美女Ako。她是島根縣出雲社的女巫(即專門在神社演奏音樂和祈禱的未婚女青年)。為了修復神社,赤子外出募捐。她在京都市區搭建了劇場棚,將表現宗教的佛教舞蹈改編成充滿生活情趣的茶館老板娘。這場演出引起了轟動。後來,日本各地的女演員紛紛效仿阿富汗,競相表演歌舞伎。有些武士為了女演員打架,甚至互相殘殺。1629年,德川幕府以敗壞風俗的罪名禁止歌舞伎表演。直到1653才允許男性表演《野郎歌舞伎》,女性角色由男性扮演,稱為“女形”,即丹嬌。1670之後,這種表現增多,隨著劇本的出現,內容、劇情、表現手法更加成熟。1751 ~ 1801是歌舞伎的全盛時期。在接下來的30年裏,歌舞伎完成了角色表演的典型化、個性化和藝術化,表演程序也固定下來。歌舞伎演員是世襲的。當時以江戶(今東京)、大阪、京都為中心,歌舞伎成為市民喜聞樂見的表演藝術。到了19世紀的明治時代,這種日本傳統藝術已經越來越成為古典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