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
2.上市公司總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
3.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公司上市的要求是: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總股本3000多萬元人民幣。
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股權結構有三種:1。股權高度集中,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的絕對控股股東壹般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
6.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在10%以下,所有權和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
7.公司不僅有比較大的控股股東,還有其他大股東,持股比例在10%-50%之間。
壹般來說,公司的股權分配比例是根據其持有的股份,以及所持股份的數量和比例進行分配的。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以通過收購不斷提高,甚至可以達到控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但通過收購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3%,收購達到30%的,需要公告收購其他股東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