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行政效率不高,工作作風不實,責任心和事業心不強。主要表現為:壹些工作人員拖延、推諉、推諉、敷衍、低效,作風不深入、工作不紮實,只問做了什麽,不問做了什麽,推來推去,每天壹個和尚撞壹個鐘,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在個別機構和人員中仍有發生。
三是執法行為不規範,存在隨意性。主要表現為:個別機構和個人存在帶刑羈押,不能嚴格按照程序依法辦事的現象。第四,組織紀律性有差距。主要表現為:個別幹部職工不嚴格遵守上下班、張貼、著裝紀律,不按規定程序請假。五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認識不夠。壹些幹部職工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領導的事,與自己無關。他們認為紀檢監察工作者是在找茬、多管閑事,影響了自己的專業工作,有的甚至說些奇怪的話、抱怨,在言行上引起抵觸情緒。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與新時期轉型發展的需要和時代的步伐極不適應。壹方面與社會環境有關,拜金主義、浮躁心態、職業道德意識淡漠等少數思想湮沒了他們的理想信念,使他們的服務意識逐漸淡漠;另壹方面與單位和個人學習教育的重視程度有關。因自我放松紀律或政治學習,工作積極性或主動性大打折扣,從而影響部門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