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比賽要求選手“鎖住手臂”並“勒死”對手的四肢和脖子,將對手摔倒或壓制在地,直到承認失敗或將對手摔倒在地才算獲勝。
經過現代發展,柔道在1964年東京奧運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東道主可以選擇增加壹個奧運項目,日本選擇了柔道)。作為柔道的發源地,日本在早期確實有優勢,他們宣稱壹個優秀的柔道高手可以打敗任何對手,無論他的身高體重。但在無差別比賽中,荷蘭選手吉鑫科以1.98米的身高擊敗了日本的三屆全國冠軍,從而改變了人們對柔道的幻想觀。
競賽規則
女子柔道比賽於1992年進入奧運會,現在奧運會有男子7個重量級柔道項目和女子7個重量級柔道項目。在奧運會上,男子得分和贏得比賽需要五分鐘,女子需要四分鐘。如果雙方都沒有得分,三名裁判將根據多數投票的原則決定獲勝者。每個重量級項目都有壹枚金牌、壹枚銀牌和兩枚銅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