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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學校和傳統學校的區別

現代西方法理學是研究現代西方國家法律基礎理論的學科。(1)20世紀,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由於資本主義的經濟、政治和精神危機日益加深,在西方法學家探索治理社會危機和完善資本主義法律的過程中,新的法律思潮此起彼伏,或相互競爭,或相互吸收。“任何法律思想都不再主宰世界,形而上學、法律、哲學統壹的傳統局面壹去不復返了。”②法學三大流派是指在現代西方國家影響較大,占據傳統地位的新自然法學派、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和社會學法學派。他們的法學理論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過程中留下的足跡,對我們認識人類法律的發展、規律和本質具有重要意義。對我國法制現代化和法治建設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壹、新自然法的啟示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是對西方自然法傳統的繼承和發展。自然法意識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起源,並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被人們在不同時期用於不同的目的。它的形式不斷翻新,內容不斷完善。新自然法學派是在20世紀特殊的社會環境下產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馬裏丹、富勒、羅爾斯和德沃金。他們的新自然法理論(或價值論)側重點不同,但都體現了自然法概念的思維形式。他們都認為法律要講究壹定的必要性,法律的發展要遵循壹定的價值原則,體現壹定的價值要求。無論是馬裏旦的神學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羅爾斯的正義論還是德沃金的權利論,都關註法律產生和存在的起源或基礎、法律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法律應該追求的理想境界。③他們手中都有壹張“價值表”,為應然法的制定和評價提供依據。新自然法學派強調法律本身是壹個價值體系,必然反映壹定的價值關系,非常重視法律的合理性和道德性。通過總結、抽象和思考,他們為法律的建構鑄造了壹個理想的框架和模式。

第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啟示。

在現代,分析法學主要以凱爾森和哈特為代表。它基本繼承了傳統分析法學的理論,嚴格區分“實際上這種法律”和“應該是這種法律”,側重於實證法的邏輯分析而不作相關的價值判斷,否認價值與道德的必然聯系。凱爾森指出,價值判斷本質上是主觀的,所以只能是相對的;人們無法用理性知識來回答關於法的普遍性和最高價值的命題;對於自然法中的絕對正義,他認為是“壹種自欺或壹種意識形態”。(4)既然他對正義持道德懷疑和不可知論的態度,(5)凱爾森認為正義只能是壹種“正當性”,壹門純粹研究法律結構與價值無關的法學(所謂“純法學”)應該成立,“去描述它的對象實際上是什麽,而不是基於某種特定的價值判斷去規定它應該或不應該如何”。6哈特把法律定義為“法律是”

特殊規則”,這是他的“語義分析法學”的基本原則,以奧斯汀的分析經驗法學為重要理論來源,主張法律與道德相關但“不壹定相關”,法律應采用“廣義的概念”,即區分法律的有效性與法律的不道德性,以反映除道德之外的法律的所有其他復雜特征。分析實證主義把我們從自然法學家的法律“理想國”帶回了實證主義的現實世界,在法律形式的邏輯分析中使用了更多的新方法,繼承了傳統分析法學對實在法的重視和研究,也吸收和采納了其他法學流派的合理成分,內容豐富,頗具影響。

第三,社會學法學的啟示

社會學法學誕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它是壹種基於社會學的實證主義法律思潮。“它運用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理解和研究法律問題”⑦社會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迪吉、埃利希和龐德。狄驥提出了“社會聯結主義”理論,體現了社會本位價值觀,關註社會整體利益,強調社會義務。埃利希以提出“活法”觀點而聞名於世。在他看來,這種“管理社會本身的法律”,雖然沒有制定成法律條文,但“可以防止糾紛的產生,也可以用來解決糾紛,而不需要國家法律機構的幫助”。⑧他提請人們註意其他行為準則(如習慣、職業道德、行業規定等)的意義。)之外的國家制定法到社會秩序,擺脫了“純”法律規範分析的僵化的法學研究視角和方法,將法律分析的重心引向更廣闊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環境。龐德的社會學法律理論被認為是典型的功能主義和實用主義理論。他提出“法是壹種‘社會功能’或‘社會控制’”,用法的功能概念代替邏輯概念,主張“有用即真理”。他還提出了法社會學的基本綱領,啟發人們註重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實際效果,強調用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研究法律,註重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的內容;並註重法律與社會生活的聯系。總之,社會法學“自誕生之日起就肩負著打破‘法律關門主義’禁錮的歷史責任”,其面向社會的立場、研究方法和法律社會化的視角,對法律的發展和壹定的社會變革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第四,總結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

如上所述,談到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毫無疑問,它們最大的意義是它們自己——許多法學家通過繼承前人和他們敏銳的思維,創造了壹個法理學的汪洋大海。雖然它們不是真理,但它們是人們永遠探索真理的階梯。無論是宏觀建構還是微觀探索,都為後人的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財富和無盡的啟示。具體而言,三大法學派的意義如下:

(1)讓我們從多個角度窺探法律的本質、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說,真理是任何時候人們經驗的總和。法律就像壹個有很多大廳的建築,很難用壹盞燈同時照亮每個角落。而壹個法學流派,就像壹盞照亮法律大廈的燈,“看起來就像是山脊邊上的壹座山峰”,它們從不同的視角勾勒出法律的形象。美國法學家傑羅姆·霍爾承認三大法律學派。

概括為法律中不可分割的三個要素,它們分別代表著法律的價值、概念和事實。不僅在實質內容上,而且更為珍貴的是,三大法學流派為後人了解、研究和發展法律提供了豐富的途徑和方法。新自然法提醒人們,在構建法律體系時,法律的價值支柱和道德必須建立在壹定的標準之上,從而避免法律實體正義的喪失和法律退化為純粹的技術學科。分析實證主義註重對“實在法”的研究,對法律規範、法律結構、法律秩序以及法律體系內各種要素的統壹等命題作出了深入的探討和突出的貢獻。他們的邏輯分析和實證主義是後人研究法律的必要工具。社會法學派倡導“社會本位”的理念,註重法律的實效,重視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他學科的關系。不僅如此,他們所采取的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和務實態度,深刻地影響了西方乃至整個世界的法學發展趨勢。當然,三大法學派的貢獻再突出,也不能成為大寫的真理,而只能是局部的、相對的。但是,站在歷史的盡頭,用“後知後覺”的口吻去批判他們的局限性,是沒有意義的。真正有意義的是去發現他們謙恭地付出了什麽。我們得到了什麽?應該怎麽用?除此之外,沒有更大的價值。

(2)三大法學流派適應了特定時期特定社會形勢的要求,具有歷史和現實意義。

壹切總是因為某種需要而產生;而它產生之後,首先必須服務於這種需求。西方三大法學流派正是應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和政治需要而產生的。說到它們的意義,首先要滿足當時社會生活的需要。19世紀中葉,隨著資產階級政權的穩固,古典自然法中“自由、平等、權利”的抽象口號已經不能滿足他們鞏固既得利益、加強社會控制的要求。因此,歷史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應運而生,它們帶來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概念和嚴密的邏輯體系來維護現實的法律秩序。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西斯勢力給全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喚醒了人們法律不能沒有正義的標準和相對普世的價值。⑩“善與惡”的法律只會幫助他人濫權害民。在此背景下,新自然法應運而生,法律的道德、正義、權利等“老話題”得到重新評價,保證了法律的價值。社會法學派的歷史背景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陷入“瓶頸”,經濟危機不斷爆發,各行各業蕭條,人心浮動。傳統的自由主義、經濟自由主義和“閉關鎖國法”都受到社會現實的質疑和炮轟,國家幹預社會經濟生活,打破“法制獨立論”的束縛成為必然趨勢。法律社會學“對癥下藥”,崇尚社會本位,註重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他學科的聯系,主張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因此自問世以來就受到改革者的熱烈歡迎。在“需求”最迫切的美國,它成了長期統治法律領域的學派。可見,思想領域的任何發展和運動,都源於壹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也為這壹時期提供了“自持之勢”。

,即具有歷史現實意義。

(3)三大法學流派繼承和發展了西方法哲學的傳統理論,使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流傳。

法學的三大流派,除了法律社會學形成較晚,沒有“新”與“舊”之分。另外兩個學校可以命名為“新”。不用說,凱爾森和哈特的分析法學是在奧斯汀“舊的”分析法學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起來的。當代西方法學流派既繼承了各自的“祖傳”理論,又相互吸收了壹些合理因素,呈現出趨同的趨勢。比如,與古典自然法相比,新自然法少了“形而上學”,多了“可操作性”,迎合了社會實證主義的要求;新分析法學批判了奧斯汀的“法律命令論”,並在壹定程度上承認了法的價值的存在,即“自然法的最低內容”,顯示了對自然法學理論的吸收。正是這種“修補”和相互借鑒,使得西方傳統法學理論沒有因為歷史發展和自身缺陷而被淘汰。而是以壹種比當代社會經濟生活更合理的新形式。西方法學就是在這種否定的循環中發展至今的。它們繼承和服從傳統,即民族文化的內在秩序,同時又緊密地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而更新自己,從而產生和完善了適合西方社會的法律制度。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它具有壹定的普遍性,為其他民族所熱切學習和借鑒。

(五)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對中國法治的啟示。

時間隨著星星的移動而飛逝。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殿堂已經500多年了。上世紀初,隨著西風東漸,中國社會開始從“古老傳統的社會制度向現代文明過渡”。雖然“外國經驗不能代替中國經驗”(13),但沒有人能否認人類社會和法學發展規律的客觀性,市場經濟中社會關系的* * *相似性,以及西方法律文化在壹定程度上的先進性和普遍性。建立健全符合現代精神的法律文明體系,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知識。在借鑒它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首先關註西方法哲學,因為它是法律文化的首要組成部分。思想代表“知識”,系統代表“行動”。不知道的想不出行動。14.現代西方法學三大流派的法律思想是幾千年來西方法學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包含了許多西方法哲學思想的精華。在我們虛心向西方“求道”,從虛無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今天,學習西方現代法學流派絕不是壹種奢侈的娛樂;它的“實體”思想,它的法學研究方法,甚至它的學術精神,都應該受到我們的重視和學習。以排外和傲慢的態度盲目對待西方法律或“只為其用,不為其體”地盲目移植西方法律,都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做的是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哲學的“真實性”,以及這些法哲學思想與社會歷史條件的關系,從而發掘西方法律的“活的靈魂”為我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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