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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會計的確認計量

綠色會計在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中,沒有建立與環保費用相匹配的會計制度,在企業的“管理費用”會計科目中只設置了“排汙費”和“綠化費”兩個項目。前者僅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排汙費,後者指企業為綠化廠區而發生的費用。因此,要註意增設與會計相關的會計科目,如反映企業對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的損害和補償的環境資產、環境成本、環境負債和會計科目,反映企業在改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生產中提取的社會效益。在具體的確認和計量過程中,可以參照財務會計的相關方法和原則。

環境信息報告是環境會計的主要形式,但現有的財務報表主要提供經濟效益指標,而沒有披露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鑒於人們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已經越來越超出了傳統的概念,人們需求的是關於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信息。企業披露環境成本和負債信息對清晰反映或進壹步解釋報告項目至關重要。因此,企業有必要在日常核算的基礎上,通過編制環境報告來反映其社會責任、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

由於環境因素的影響,綠色會計的確認和計量與傳統會計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要素的變化

綠色會計是在傳統會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考慮了環境因素影響的會計,所以在會計要素的劃分上與傳統會計是壹致的,即應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但在具體內容上應有所不同。例如,在資產要素中,綠色會計應設置“環境資產”、“環境資產損失準備金”和“環境資產凈值”;在負債要素中應設置“環境負債”,包括環境資源損失支出、環境資源保護支出和環境汙染治理支出。在所有者權益要素中設置“環境資本”;在收入要素中設置“環境收入”,核算企業因采取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而獲得的國家給予的補貼、獎金和稅收減免,企業回收的“三廢收入”,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環境損害賠償金或罰款收入;在成本要素中設置“環境成本”,在利潤要素中增加“環境利潤”,用於核算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環境相關的經濟業務,這也是認識環境價值的必然結果。

2.會計假設和會計原則的變化

(1)會計假設變更。傳統會計的會計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階段和貨幣計量。與傳統會計相比,綠色會計的核算內容差異較大,適當調整其會計假設是必然的,但不必另起爐竈。因此,綠色會計的基本前提可以確定為會計主體、可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多元計量。多元計量假設是指在綠色核算中,以貨幣計量為主,但考慮到環境因素的復雜性,很多情況下無法以貨幣計量,所以要以實物、百分比或指數等作為輔助方式進行計量,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圖表和文字註釋進行說明。

(2)會計原則變更。鑒於綠色會計內容和假設的變化,其會計原則應繼承和發展傳統會計原則,同時確立具有自身特點的原則,這些原則可概括為三個方面,即政策性原則、社會性原則和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的原則。

綠色會計的政策原則是指充分體現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正確處理企業利潤與環境資源保護、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社會性原則是指綠色會計要求企業從社會和對環境資源負責的角度考慮企業的利益。企業的社會評價必須摒棄目前以企業營業利潤為標準的觀念,代之以企業創造的綠色利潤。同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有利於國家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的原則是指在綠色會計體系中,政府相關部門或組織應對企業最低限度的環境資源信息披露做出明確的強制性規定,鼓勵企業盡可能向公眾和政府相關部門或組織提供環境資源信息。

3.綠色會計的計量和披露

綠色會計的計量是指將涉及環境資源的經濟事項正式記錄為會計要素,並將其納入會計報表以確定其金額的過程。然而,很難衡量環境資源的價值。壹般來說,環境資源的價值計量可以采用直接市場法、替代市場法和模糊數學法等。直接市場法具體包括回收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保護成本法、市場價值或生產率法、人力資本法或收益損失法等。

綠色會計披露的會計信息是為了向有關各方提供準確有效的綠色信息,以滿足決策者進行分析和決策的需要。壹般來說,可以分為兩部分:壹是在企業的會計報表和附註中具體披露應計入企業當期損益的環境支出和與環境相關的資本支出;二是在企業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公司治理和環境保護的環境政策、執行情況和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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