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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習俗?

儀式

1.殮房儀式:他被移到正房的棺材床上,在親人的保護下度過了生命的最後壹刻。這叫“挺喪”。

2.葬禮儀式:葬禮儀式可以說是人死後的第壹個儀式。它通過信號告訴親戚、朋友和村民某人死亡的消息。

3.招魂送魂儀式:客死異鄉的客人靈魂找不到回家的路。只有家人為他“招魂”,讓他聽到企業期待他的聲音,他才能順著聲音走。

4.表演“七日禮”: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死了,所以要舉行“七日禮”,每七天祭祀壹次,“七七”要到四十九天後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5.悼念儀式:壹般哀悼者攜帶向死者贈送的衣物、被子,用大頭針在上面掛壹張用毛筆寫有“某某”字樣的紙。

6.入殮儀式:葬禮有“大入殮”和“小入殮”。小集是指給死者穿衣,“大衣”是指收屍人的棺材,漢族人俗稱“大圭吳”。

7.喪禮: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服主要是為了表達孝心和哀悼。這本來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被人們引申為對死者的“免罪”。

8.喪葬儀式:按迷信說法,初壹死的人要在軟日下葬;死在柔日,就選擇葬在剛日,剛日和柔日配合好。

9.哀悼儀式:哀悼是中國喪葬習俗的壹大特色。悼念儀式貫穿葬禮儀式,有很多大場面。葬禮儀式是最重要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請人幫忙哭的習俗。

10.安葬儀式:這是逝者留在世上的最後壹刻,壹般都很嚴肅。

習俗

圓墳、燃七日、燃百日、燃周年、燃三周年解析

1:自古以來,我國的喪葬習俗是:葬禮後三天去原墳的習俗,即葬在墓地的人需要去墓地上梁、擺供品、燒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序。骨灰盒存放在殯儀館,只擺放供品、熏香和燒紙。

2.人從去世之日起,每七天燒紙壹次,七次,七堂,四十九天,稱為燒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人們常把七次改為四次,即:17(被三天原墳代替)、37、57、77,(現在只燒奇數,燒大七)。按照喪葬習俗,七七年七月十七日燒,主要是死者的兒子,叫做:有頭有尾;三七,主要是死者的媳婦;五七個,主要是死者的女兒。(燒五盆紙花)。按照喪葬習俗,燒七(做七)。

還特別需要說說七宗罪。什麽是第七條?按農歷從去世之日算起。若每七日適逢農歷七月初七、初十七、初二十七,則稱為犯七宗罪。比如三七這幾天重合,就是在犯三七。有句話叫:“死人不犯七宗罪,活人沒飯吃”,意思是犯七宗罪對活人有利,但死人會因此遭殃。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活著的人需要為死去的人消災,也就是需要到墳前為死去的人淋七淋。以山西為例,具體做法是:用麻紙剪紙人,數量比死者壽命多三個,綁在稻草上,剪壹把傘,壹把梯子,壹座橋。把這些紙人圍成壹圈,放在墳前,中間放上雨傘、梯子、橋,然後用核桃和棗的漏勺倒水淋著紙人,虔誠地念著各種文字提醒逝者,比如避雨、過橋、打雷等等。

從死者去世那天起,每隔七天就是壹個“七”“七七”,孝子不理發不刮胡子,稱為“獄七”。每到“七”都要去掃墓給逝者燒紙錢,尤其是“三七”、“五七”、“七七”。如果七個“七”中有壹個以上與農歷的“七”重合,則稱為“犯七”。如果沒有“犯七”,孝子還得在“復山”前向100戶人家索要足夠的大米,以招待“復山”當天前來祭奠的親友。

3.百日焚、周年焚、三周年焚的意義:壹個人死在冥界後,* *有十個王官(冥界檢察官)和四個判官,他們的職責是:詢問死者,根據他生前的所作所為審問善惡,* * *有十個王官,掌管十殿,必須先過前七殿。七次祭奠明王,查其生前|“善心”事跡,四十九日後移送曹寅法院四審,每十天壹審,調審壹次:壹審,(前十日,第五十九日)判官崔實;第二審,(第二十日,第六十九日)審判員李;三審,(30天,第79天)法官韓;第四次審判,(四旬,89天)楊法官;再過十天,就是99天,燒百日(稱短百日,長周年),然後祭拜。第八堂將是明朝壹周年,第九堂將是明朝三周年。明朝以後就要決定怎麽投胎,怎麽轉來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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