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註重資金和技術的投入。發達國家非常重視資源型城市轉型振興的資金和技術投入。德國政府設立魯爾區經濟轉型專項基金,日本政府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出資1/3,補貼正在開發高科技產品的企業。雄厚的經濟基礎和高投入有力地推動了這些國家資源型城市多元經濟的形成,從而實現了高起點的轉型。對於我國很多資源型城市來說,企業沒有形成壹定規模的資本積累。壹旦這些資源型產業衰落,整個區域經濟都會受到沖擊。當面臨轉型時,他們往往會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要根據自身情況探索出壹條低成本的轉型之路,但適當的資金和技術投入也必不可少。在資金使用上,要考慮全局,統壹分配,註重使用效率。資金的使用權應該更多地交給政府,而不是企業。此外,還應建立完善的資金使用監督機制,遵循“嚴格監管,基層使用”的原則。
(3)註重制度創新。在調整產業結構的同時,企業的組織結構、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斷調整。我國絕大多數資源型城市是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發展起來的,資源型企業以國有為主。在這些企業的轉型過程中,企業的所有制形式不應再是壹成不變的,國家對企業的支持也不應再分國有和民營,而應壹視同仁,這樣才能保證產業結構調整的成功。從國外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的經驗來看,要順利完成城市的產業轉型,需要政府和企業的良好合作,減少重復建設,減少政府和企業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內耗,避免因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導致總效益下降。在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政府和企業的目標也不壹致。政府更註重城市的整體利益和社會效益,資源型企業更註重局部利益和經濟效益。實現政府與企業的良好互動與合作,降低城市轉型成本,需要正確處理兩者的關系,兼顧雙方利益,找到合適的契合點,消除體制障礙,努力實現整體利益的平衡。具體來說,就是要形成政府和企業的共贏機制。重點是理順政企關系,合理劃分雙方的責任和權限,使雙方在責任明確的基礎上各司其職。
(4)註重規劃和政策引導。建立專門機構,制定總體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對資源型城市轉型至關重要。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資源型城市在轉型前就建立了預警系統並提前公布了整體轉型方案,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為經濟順利轉型創造了輿論和公眾支持的基礎條件。對於中國來說,應該在中央政府設立壹個資源型城市轉型的監管部門,在不同地區的資源型城市設立專門的職能機構負責制定相應的具體方案,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此外,政府的責任必須明確。政府不能代替企業直接進行投資和管理決策,但可以從完善中心城市功能的要求出發,提出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揮信息導向作用。政府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生產環境和生活環境。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引導和幫助企業吸引外資和民間資本,為資源型企業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和高效服務。對於轉型造成的失業,政府負責安置、培訓和再就業,確保轉型期間社會環境的穩定。
(5)註重資源和環境保護,樹立新的城市形象。目前,我國自然資源的價格形成機制還不完善,不能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的稀缺性,環境汙染治理成本等外部成本還沒有合理內部化。這樣產生的價格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不能激勵和約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使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真實成本得不到相應的補償,進壹步導致自然資源的浪費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國家應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如對現有企業的環境汙染治理提供財政補貼,對企業回收已報損的剩余資源免征各種稅費。從國際經驗來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各國都不約而同地采取環保措施,努力樹立城市新形象。因為只有這樣,城市才能持續發展。日本北九州地區經過產業轉型和環境改善,不僅把曾經的煤炭變成了新的旅遊景點,而且在環境改善的過程中積累了很多經驗,促進了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在轉型過程中,我國資源型城市也必須重視環境保護和治理,努力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