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0以上學生聯合發起的,發起人應具備開展社團活動所必需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學校紀律處罰;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學生社團名稱應冠以“山東大學XX學生社團/社團/俱樂部”名稱,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應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點;
(三)有相對固定的社區指導員或指導單位;社團的指導老師應該是我們學校的正式教師;協會的指導單位應為我校相關院系、研究所或辦公室。指導員和指導單位必須熟悉協會的活動,並有能力指導其工作。學生社團可聘請校內外的專家、學者、教師、企業家擔任社團名譽職務,但必須事先征得團委同意。
第二條申請籌建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在學校團委的指導下,向教育工業部、研究工業部提交下列文件: (壹)籌建申請書;(二)章程草案;(三)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登記表;(4)協會指導教師(指導單位)登記表。
第三條: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名稱;(二)活動目的、範圍和方式;(三)協會成員及其權利和義務;(四)執行機構的組織管理制度、程序和權限;(五)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條件、權限和程序;(六)章程修改程序;(7)終止社團的程序;(八)其他應當在章程中規定的事項。
第四條團委、學工部、研工部在接到籌建申請後2周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建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籌建:
(壹)申請籌建的學生社團的宗旨和任務不符合整個學校的健康發展;
(二)現有的性質和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
(三)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受過紀律處分;
(四)在申請準備中弄虛作假的;
(五)學校規章制度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和負責人,並申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七條:學生社團不得刻制公章。征得團委同意後,可以帶壹枚藝術印章或其他代表妳所在學生會的標誌開展工作。郵票只能是橢圓形或正方形,郵票的圖案必須報團委備案。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
填寫表格的說明
壹、申請成立協會,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協會成立申請表。
二、每項必須填寫,沒有的填寫“無”。
3.申請成立社團時,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章程草案、大學生社團負責人登記表、大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登記表(無項可不填)。請將上述材料打印(復印)在標準A4紙上,作為本申請表的附件。
4.本申請表壹式四份,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和自來水筆填寫,壹份由教工部保存,壹份由團委保存,壹份由社團聯合會保存,壹份由學生社團自行保存。
壹.基本事項
社區名稱
社區代碼
社區類別
社區目的
導向裝置
教師
擬任負責人
經核實確認,本申請書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書面材料完全真實。
申請人簽名和蓋章:
年月日
二、相關情況
個人信息,姓名,性別,部門和年級,主要聯系方式,備註
指老師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
工作單位
簡單的情況
負責人信息、行長姓名和性別。
教員等級
主要聯系信息
共青團書記的姓名和性別
教員等級
主要聯系信息
財務
負責人姓名和性別
教員等級
主要聯系信息
三,建立社區示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審查意見
教師
簡毅
回
導向裝置
簡毅
學習和工程部
(研究部)
簡毅
回
學校團委
簡毅
回
附件壹:協會章程草案
附件二:高校學生社團負責人登記表(5份以上)
附件三:大學生社團輔導員登記表(無壹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