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服飾文化的歷史源流,若從古典中尋找,總會將其歸結於三皇五帝。如戰國人所撰呂覽和世本記述,黃帝時“胡曹作衣”;或說:“伯余、黃帝制衣裳。”這個時代,從考古發掘的文化遺存對照,應該是在距今五六千年前的原始社會的母系氏族公社的繁榮時期。這個時期內出土的實物有紡輪、骨針、綱墜等,又出土有紡織物的殘片。我國中原甘肅出土的彩陶上的陶繪,已將上衣下裳相連的形制生動而又形象地描繪出來了。 殷商時期社會生產力額定發展,在物質上又有許多物質文明的局措。從甲骨文中可見的象形文字就有桑、繭、帛等字樣,可證明農業在當時的發展。又從出土的商代武器銅鉞上存有雷紋的絹痕和絲織物殘片等,可見那時的工藝水平的高超和精湛。殷商甲骨文中,可見王、臣、牧、奴、夷及王令等,衣冠服飾隨著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分工,開始打上了時代烙印,成了統治階級“昭名兮、辨等威”的工具。尊卑貴賤的生產關系,促使服飾也開始形成其固有的制度。
周代是中國冠服制度逐漸完善的時期。這時候,有關服飾的文字記載十分多見。青銅器銘文中,有關服飾的記載和“虎冕練裏”(毛公鼎)、“女裘寶殿”(周、伯蔡文簋)等。隨著等級制的產生,上下尊卑的區分,各種禮儀也應運而生。反映在服飾上,有祭禮服、朝會服、從戎服、吊喪服、婚禮服。這些服飾適應了天子與庶民,甚至被沿用於商周以來的二千年封建社會之中。 宋代北方大片土地淪為女真族貴族統治領地,服飾文化也因其政治和經濟因素而發生交互影響。續資治通鑒記載:“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可見南宋京都也尚北服。宋代婦女的日常服飾,大多上身穿襖、襦、衫、背子、半臂,下身束裙子、褲。其面料為羅、紗、錦、綾、絹。尤其是裙子頗具風格,其質地多見羅紗,顏色中以石榴花的紅色最註目。褶襇裙也是當時裙子中有特點的壹種,有六幅、八幅、十二幅不等,貴族婦女著裙的褶襇更多。
元代是蒙古族入關統治中原的時代。其服飾既襲漢制,又推行其本族制度。元朝初建,也曾令在京士庶須剃發為蒙古族裝束。在元代蒙古族的衣冠服飾圖案中,龍鳳紋就是吸收中原文化的產物。龍鳳紋本是中國傳統的吉祥紋樣,被歷代皇家所禦用。人們把龍看做是神聖、吉祥、吉慶之物。龍是英勇、尊貴、威武的象征。鳳凰在遠古圖騰時代被視為神鳥而予以崇拜,它是原始社會人們想象中的保護神,經過形象的逐漸完美演化而來。鳳又是傳說中能給人帶來和平幸福的瑞鳥,因此作為吉祥、喜慶的象征。蒙古族的衣冠,以頭帶帽笠為主,男子多帶耳環。然至元大德年間以後。蒙、漢間的士人之服也就各從其便了。婦女服飾,富貴者多以貂鼠為衣,帶皮帽。壹般則用羊皮和毳氈作衣冠材料。當時的袍式寬大而長,常作禮服之用。元末,因貴族人家以高麗男子女子的裝束為美,又流行起衣服、靴、帽仿高麗式樣。
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大明帝國後,先是禁胡服、胡語、胡姓,繼而又以明太祖的名義下詔:衣冠悉如唐代形制。明朝的皇帝冠服、文武百姓服飾、內臣服飾,其樣式、等級、穿著禮儀真可謂繁縟。就連日常服飾,也有明文規定,如崇禎年間,皇帝命其太子、王子易服青布棉襖,紫花布衣,白布褲、藍布裙,白布襪、青布鞋,戴皂布巾,裝扮成老百姓樣子出面活動,然也印證了當時平民百姓的衣飾。明代婦女服飾規定民間婦女只能用紫色,不能用金繡。袍衫只能用紫綠、桃紅及淺淡色,不能用大紅、鴉青、黃色。帶則用藍絹布。明代的衣衫已出現用鈕扣的樣式。明代婦女的鞋式仍為鳳頭加繡或綴珠。宮人則著刺上小金花的雲樣鞋。
清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曾下令:“有效他國(指漢族)衣冠束發裹足者,重治其罪。”清代又實行逼令剃發易服,按滿族的習俗制度實行剃發改服。服飾制度堅守舊制,尤其在男子服飾上,保持滿族特點而延續極長的時期。盡管清代三令五申廢除明代服飾,然其官服上的補子仍采用了明朝的樣制。命婦冠上所綴的金鳳、金翟也仍承前制。清代的官服等級 差別主要反映在冠上的頂子、花翎和補服上所繡的禽鳥和獸類。若排列名次可從皇帝開始,依上而下有皇太子、皇子、親王、奉恩將軍、公主、駙馬等皇族宗室戚屬。異姓封爵的有公、候、伯、子、男、文武壹品至九品官員,未入流的品官,以及進士、舉人、貢生、監生、外郎蓍老、從耕農官。此外還有壹等、二等、三等藍領侍衛、侍臣等等,其官服均有嚴格區別。
清代男子的服飾以長袍馬褂為主,此風在康熙後期雍政時期最為流行。婦女服飾在清代可謂滿、漢族服飾並存。滿族婦女以長袍為主,漢族婦女則仍以上衣下裙為時尚。清代中期始,滿漢各有仿效,至後期,滿族效仿漢族的風氣頗盛,甚至史書有“大半旗裝改漢裝,宮袍截作短衣裳”之記載。而漢族仿效滿族服飾的風氣,也於此時在達官貴婦中流行。婦女服飾的樣式及品種至清代也越來越多樣,如背心、壹裹圓、裙子、大衣、雲肩、圍巾、手籠、抹胸、腰帶、眼鏡……,層出不窮。 古代龍袍的穿戴
龍袍:皇帝專用的袍。又稱龍袞。因袍上繡龍形圖案,故名。其特點是盤領、右衽、黃色。此外,龍袍還泛指古代帝王穿的龍章禮服。唐高祖武德年間令臣民不得僭服黃色,黃色的袍遂為王室專用之服,自此歷代沿襲為制度 。960年 ,趙匡胤“黃袍加身”,兵變稱帝,於是龍袍別稱黃袍。龍袍上的各種龍章圖案,歷代有所變化 。龍數壹般為9條 :前後身各3條,左右肩各1條,襟裏藏1條,於是正背各顯5條,吻合帝位“九五之尊”。清代龍袍還繡“水腳”( 下擺等部位有水浪山石圖案),隱喻山河統壹。
清代對龍袍的穿戴有嚴格規定:壹般龍袍之外需套袞服,頭戴吉服冠,胸前掛朝珠,腰系吉服帶,腳蹬皂靴。我們從鹹豐四年《穿戴檔》可以窺見清代皇帝在不同場合及不同時辰所穿服裝的不同。
首先,三大節及大祀等重大場合要穿朝服,但在大典及祭祀過後,在卯正三刻要換下朝袍,穿龍袍。很顯然,龍袍是僅次於朝服的皇帝服裝。
其次,清代祭祀分大祀、中祀和群祀,皇帝所穿龍袍,除清《會典》規定的明黃色外,壹些中祀及坤寧宮還願等場合,穿藍色龍袍。由此可見,皇帝在不同的活動場所,穿用龍袍的顏色也是不同的。
再有,龍袍外套龍褂或各種皮質的黃面褂、腰系三塊瓦帶或束金鑲各種寶石的線鈕帶等,都與清《會典》規定有出入。
冬季龍袍外穿皮褂或龍褂,其他季節龍袍外穿袞服。“皇帝吉服帶,色用明黃,鏤金版四,方圓隨所禦….””也就是四塊瓦吉服帶。但在實際使用中,三塊瓦及線帶更加常見。而龍袍的裝飾,則是隨著典禮和祭祀活動的不同,佩掛不同質地的朝珠。 中國少數民族的服飾文化
中國少數民族服飾絢麗多彩,精美絕倫,各具特色。它是各民族優秀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服飾制作從原料、紡織工藝,以至樣式、裝飾都保持著鮮明的民族和地區特色。以捕角為主要經濟生活的赫哲族早年曾以魚皮為衣,曾長期從事狩獵的鄂倫春、鄂溫克等族麅皮獸筋縫制衣服。經營畜牧業的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裕固族等,穿戴多取諸牲畜皮毛。從事農業的少數民族則以當地出產的棉麻絲為原料,紡織布帛絲綢,縫制衣服。
中國少數民族服飾款式紛繁,各自有異。大體上有長袍和短衣兩類。穿袍子的民族壹般戴帽蹬靴,穿短衣的民族多纏帕著履。袍子形式也多種多樣,有蒙古、滿、土等民族的高領大襟式,有藏、門巴等族的無領斜襟式,有維吾爾等族的右 斜襟式等,還有坎肩式長袍。短衣有褲和裙之別。
在中國這樣壹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國家裏,由於經濟生活、文化素養和自然環境,地理氣候的差異,從而導致民族服飾的多種多樣,應該說這是民俗服飾的特點之壹。中國少數民族的刺繡、蠟染等工藝相當發達,並廣泛用於服飾裝飾上,是民族服飾的又壹特點。 刺繡是各民族普遍喜愛的工藝,壹般運用在頭巾、腰帶、圍裙以及衣襟、環肩、下擺、袖口、褲腳、裙邊等易損部位,既起裝飾作用,又有實用價值。刺繡包括桃花、補花、繡花等多種工藝,繡花的手法有平繡、o繡、編繡、結繡、盤繡等,花紋圖案有自然景物,吉祥圖案和幾何紋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