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中,有相當壹部分是由普通大眾直接創造和享受的。這部分文化習慣上稱為民俗文化。它以風俗習慣、民間藝術的形式在民間流傳,直接影響著人們的生產、生活、心理和觀念。隨著現代人文學科的發展,許多新興學科,如文化人類學、民族學,特別是民俗學,都非常關註各民族文化的這壹部分,對其進行收集、整理和研究,並提出了關於它的各種理論和觀點。中國對民間文化的探索正式起源於五四新文化運動。解放前,發展到壹定程度。解放後,它停頓了壹段時間。1976之後,該領域的壹些相關學科恢復,相互合作,發展相當迅速。在民俗調查研究中,有專門的學術團體和少數專業人員,也有大量的兼職收集者和研究者。除了民間文學,還涵蓋了婚姻、喪葬、年齡、生活習俗、物質生產、飲食、服飾、民間信仰、民族風俗等等。民間禁忌是最近壹段時間被著重提出的壹個話題。禁忌在文化人類學中通常被稱為“禁忌”。這是對神聖或不潔事物的壹種禁止。禁忌在原始時代就已經產生並發揮了重要作用。弗雷澤的《魔鬼的律師》(副標題為《為迷信辯護》)是壹本專門研究包括禁忌在內的原始民族迷信功能的名著。隨著社會和人們思想意識的發展,禁忌的形式和內涵也發生了發展變化,壹直到近代才在民間廣泛流行。禁忌不是單壹的民俗事象,它存在於各種民俗活動中,主要以被動回避的方式進行各方面的自我約束,所以它是整個民俗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中國,當代民俗學學者已經充分重視禁忌的分類。如陶先生在《民俗學概論》中有專門的壹章“禁忌的分類”。他把禁忌分為(1)宗教禁忌;(2)生產禁忌;(3)語言禁忌;(4)壹般生活禁忌。雖然劃分方法籠統,不嚴謹,但卻是最早探討這個問題的學者之壹。吳秉安先生對中國民俗中禁忌的分類是以禁忌的民間信仰來源為依據的。他壹般把禁忌分為五個方面,即第壹,把自然界中的自然力或自然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加以崇拜,從而形成對太陽、月亮、星星、風、雨、雷、虹、水、火、山、石等物的禁忌觀念和行為。其次,把壹種動物或植物視為與本氏族祖先密切相關的神聖之物,形成了禁止殺生或犯罪等禁忌。第三,祖先精神崇拜源於對祖先符號或遺物的禁忌。第四,關於鬼、怪及其活動場所的禁忌,源於對鬼、精靈的崇拜。第五,迷信吉兇禍福而衍生的趨吉避兇觀念形成的禁忌。這五個方面大致可以概括為:(1)自然崇拜;(2)圖騰崇拜;(3)祖先崇拜;(4)鬼神崇拜;(5)對命運的崇拜。這裏的禁忌分類是根據禁忌崇拜的這五個原因來劃分的。理論體系嚴謹,理解深刻。然而,基於這種分類系統的實際分類結果尚未見到。也許是因為這五種崇拜形式在現實生活中相互交融,不易區分,所以有些困難。禁忌:第壹,人類的禁忌。人體與人體不同,有些人的精神力量更大——中國人稱之為“致命”和“克星”。這些人會妨礙別人。“阻礙”是壹個常見的詞,對阻礙它的人來說是有害的,即可以傷害他人,甚至致人於死。比如君主、權臣等身居高位的人;巫巫巫、沈晗、端公等民間神權人物;也有無法相互交流或者在相面術上可以相互抵抗的“對手”等等。,都可以阻礙和妨礙死人(見本書“相面禁忌”壹節)。對於這樣的人,這樣的人,普通人要謹防與他們接觸,最好是敬而遠之,避開他們,否則會招致災難。舊社會有個七品芝麻官,縣太爺,上朝質詢時不許盯著百姓看。所以唱戲的時候,經常會有這樣的對白:“XX,擡起頭來。”“王不敢。”“原諒妳的無辜。”“是”,可見,只有在提前赦免的情況下,老百姓才敢擡頭看官員,或者說擡頭看官員。否則會因為官員的“致命”而傷害自己。《禮記·曲禮》雲:“天子輕領,不亞於帶。君看之,大夫看之,士五步看之。凡看之,面上驕橫,腰帶上憂慮,奸詐(奸詐)。”可見,有些禁忌自古以來就是制度化、倫理化的。它還強調對人體的禁止。神聖、不可侵犯或不潔、危險的人體的禁忌方式通常是用各種方式將其與普通人隔離開來。國王和大臣住在又高又厚的宮墻和官邸裏;喇嘛、和尚、道士住在脫離凡間的寺院、宮觀、道觀;在另壹個地方生孩子;罪犯應該被關進監獄;患者要獨處,小心謹慎;死者應該埋在地下...中國人被禁止暴露身體。除了可以光著身子跑來跑去的孩子,大人壹定不能把身體暴露給別人。民間有句話叫“男不露臍,女不露皮”。可能是出於對男性幹重體力活太熱的擔心,也可能是出於對男性上半身無性刺激敏感區域的考慮,所以對男性上半身暴露的限制並不太嚴格。對於女性來說,要求的嚴格程度是驚人的。舊社會的女人,都是普通人,家境好,從小就躲在閨房裏。俗話說“出不了前門,出不了二門”,整天呆在家裏。這意思無非就是把難以包裹的臉和手藏起來,不讓外人看見。因為女性任何部位的裸露都會產生“性吸引力”,引起男性的情欲,導致災難。第二,面相禁忌。因為相信凝視可以吸收和控制靈魂,所以中國古代有很多相面法。骨頭就是其中之壹。王符的《論錢復筆記》。《香烈》雲:“人有其骨,而物猶有其形。”王充的《論衡》。《古香篇》雲:“處理關節之法,乃察膚理以判人之命,無壹不可。”王充還舉了範蠡赴越和廖偉死於秦國的例子。他說:“越王是壹個長脖子、長喙的人。他可以找* * *,但不能找* * *。”“秦王是個人,長著壹雙長眼睛,說話狡猾,有點善良,還有壹顆狼心...妳不能和他交朋友。”都是通過相面和職業來掌握對方靈魂的實證,從而避免。可見有“長頸鳥嘴”“長眼睛長眼睛”等骨骼禁忌。不祥之骨的共同信仰原則壹旦在民間確立,不僅適用於他人,也適用於自身。所以,如果妳有不好的預兆,妳也會害怕自己。當然,這種相論是唯心主義的,但在民間仍有不少信徒。這種情況很早以前戰國時期的思想家荀子在《荀子無相篇》中就指出來了。他說:“相人之形色,以吉兇見長,為世俗所稱;古人無有,學者無道。”他還舉了許多例子證明相面法不可信,指出“不如談心。”可見,相面禁忌屬於民間信仰,迷信謬誤的地方早就被明眼人識破了。但是,民間信仰的存在和發展並沒有因為少數智者的覺悟而停止和改變,相面信仰還在以越來越復雜的方式發展和延續。民間有“上身長,輔佐王;上身短,淺福”,“上身長,坐中堂;下半身又長又忙的說法。這是奉承。還有壹種說法是:“上身長,下身短。不吃飯就是懶。“這是工人愛惜自己的壹句俗語。
上一篇:村委會依法治理村社的規劃方案下一篇:家鄉風俗作文600字六年級(優秀作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