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婚禮強調人情而不鋪張。
先秦時期,婚禮強調人情而不鋪張。
《禮記·郊祀特》記載“人亂而不禮,人之秩序也”
結婚是人生大事,舉辦婚禮是人之常情。早在先秦時期,中國人就意識到了婚禮的重要性。《禮記·郊祀特》曰:“天地和,則萬物榮。夫無意識,千古之始亦取於異性,故依戀遠而厚……”
古人把結婚看得很重要,所以也制定了壹套結婚程序:從“受禮”開始,要經過問姓名、受禮、邀客、最後迎客等六個步驟,稱為“六禮”。
在“迎親”的最後壹個環節,會舉行婚宴,招待親朋好友。親戚朋友也會送壹份禮物,也就是人們所說的“陪禮”。這種“禮物”也被老百姓稱為“紅包”,有的直接稱為“錢”。
但在先秦時期,古人並不提倡結婚時遵循對方的儀式。《禮記》中說“禮不有禮,人之秩序也”。不僅如此,現在農村還流行結婚時吹打,也就是不需要用來調節婚禮喜慶氣氛的音樂節目。用壹句老話來說,叫“昏禮無樂”。
為什麽先秦人要求「無禮」?他們認為婚姻是壹種“人類秩序”,即生命的自然過程。所以先秦時期的民間婚禮大多很簡單,壹般不會大費周章。
從相關文獻來看,先秦時期民間確實沒有大演習、大手術的記載。《禮記》中有壹段孔子和曾子的對話。孔子在講當時的婚俗時,說娶女兒的家庭“守燭三夜”;娶媳婦的人“三天不歡”。
孔子也做出了自己的解釋,認為前者是思念骨肉分離,後者是感傷生死無常,所以娶了媳婦傳宗接代。如果當時婚禮很熱鬧,孔子絕對不會說“三天不喜”
直到秦漢時期,這種“無賀”“無樂”的制度才被打破。
秦漢時期,結婚儀式開始流行。
漢高祖劉邦頒布禁酒令“不準喝酒,不準結婚,不準吃肉”
到了秦漢時期,先秦時期的壹套制度已經不遵守了,婚禮開始講究了。
但西漢初年,朝廷仍不提倡隆重的婚禮儀式。《禮記》中記載,劉邦(漢高祖)當皇帝時,下令禁止結婚、飲酒、吃肉。
顯然,這是針對婚禮儀式現象提出的。據《陳晗平傳》記載,西漢開國功臣、宰相陳平家境貧寒。虎踞鄉的財主張福見其相貌不凡,決定娶守寡五次的孫女為妻。然而,訂婚後,陳平無法安排宴會。結婚前送他“酒肉錢”的是張。
陳平在西漢建立之前就結婚了,由此可見,舉行婚禮儀式和排場在秦朝已經興起,到西漢中後期已經成為壹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鹽鐵論·散之不足》記載:“古有焦粟食稗,豚食之。此後,村民們壹直在喝酒,老人則更註重豆類,而年輕的則是馬上吃飯,只有旅遊時才喝酒。之後客人結婚,豆湯是白飯,肉是熟的。今日民間食與酒,食與行重疊,滿是焦案,甲魚,鯉魚,鵪鶉,橘與香櫞,鯉魚與鯉魚,五花八門,五花八門。”這意味著,在過去,舉行婚禮,客人用肉湯和米飯,加上壹些切碎的肉和熟肉。現在,魚重疊,燒烤擺滿了桌子,大魚老鱉,鹿胎,鵪鶉,橘子不僅很豐富,而且越來越奢侈。
當時壹些縣和國家頒布了地方版的“禁酒令”——“禁止民眾結婚,不得以酒食慶賀。”
然而,西漢第七任皇帝劉詢(宣帝)認為這是不恰當的。五豐二年(公元前56年)秋,頒布聖旨,指示不可暴虐。
根據《漢書·宣帝集》的記載,認為婚禮是人際關系中的壹件大事;吃喝朋友用在敬禮和玩樂的時候。教育老百姓結婚互相慶祝時禁止擺酒擺菜,等於廢除了村裏親友間應有的禮儀,讓他們不高興,這不是壹個好辦法。
劉詢還引用了《詩經》中的壹句話“人的道德喪失了,做事有了貪念”,並強調了自己開禁觀點的正確性。因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人與人不和,多半是因為飲食上照顧不周。因此,劉詢指示禁止“禁酒”。
劉詢的初衷可能是想通過正常的婚禮儀式,讓婚禮熱鬧起來,讓百姓幸福和諧,但他忘記了壹個最基本的規則,那就是餐飲容易造成鋪張浪費。劉詢的“飲酒令”壹傳,民間奢靡之風興起,婚禮不奢華,就是怕別人看不起。
宣帝皇帝的“飲酒令”不僅影響了當時的婚禮習俗,也對後來的婚禮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可以說,宣帝的“飲酒令”是中國古代婚禮的“第壹令”。
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了“奢婚之風”
南朝齊武帝蕭賾寫過壹封信“若有違,必繩之以法。”
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們對婚禮更加重視,刮起了壹股“奢婚風”。由於婚禮過於講究,這壹時期出現了許多新的婚禮習俗,如婚禮中新娘用扇子蒙臉的習俗,打扮完畢後用細紗蒙臉的習俗,夫妻間頂禮膜拜的儀式,這些都出現在晉代。這壹時期“鬧洞房”的習俗尤為盛行。
在傳統的婚禮儀式中,仍然保留了同室操戈、喜結連理的儀式,但使用的器皿更有檔次。所謂“同監”是新婚夫婦壹起吃肉的習俗,而“結婚”則是新郎新娘在洞房敬酒的習俗。當時的南朝,分獄儀式上要上美味佳肴,而結婚儀式上要用金銀玉器,用品極其奢華。
據《南齊武帝實錄》(卷三)記載,永明七年(公元489年),齊武帝蕭賾下詔遏制婚禮中的這種不正之風,稱“晚俗為美,歷為恒,凡思受罰,而民不明以禁之。”這是坐牢的代價,尤其是在華泰。羞恥的住持有過王子。"
針對“豪華婚禮風”,蕭賾指示有關部門擬出章程並向社會公布,限制婚宴規模,使婚禮不至於虧欠,也使婚禮能夠節儉。最後特別強調“如有違反,必將繩之以法。”
後來,齊明帝蕭鸞還組織朝臣討論,結婚儀式上使用的器皿將從金銀改為陶器。
同時,在北朝,婚禮奢華程度絲毫不遜於南朝。由於婚禮浪費嚴重,相互競爭嚴重,影響了國家財政和社會穩定。朝廷和有識之士不時指出奢靡婚姻的危害,倡導節儉婚禮。《北史·臨淮王譚傳》記載,當時的皇族之子袁孝友曾說:“請自求多福,若嫁葬有過饋贈之人,則有違宗旨。”北魏官員崔友也曾提出過類似的禁奢主張。《周樹·崔友傳》中說“當廢除婚禮儀式,舉行婚禮時,多予音樂”,富家“衣奢”。崔友上書要求“禁酒”,被朝廷批準。
唐宋時期,婚禮的內容進壹步發展,比魏晉時期更加豐富多彩。催妝、攔車、做百簾、翻地毯、鋪窗簾等習俗都呈上升趨勢。在這壹時期,婚禮儀式奢華的現象不再是壹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但它首次被官方否認,因為它自春秋時期以來壹直被強調。
宋太祖開寶元年(公元968年),即將亡國的南唐議婚。壹番爭論之後,潘佑的意見被唐家主人采納——婚禮可以熱鬧。這是春秋以來,朝廷首次明確規定婚禮可以使用音樂。中國人舉行婚禮時請號手助興已經成為壹種習俗,壹直流行到現代。
元代婚禮“聘錢不能奢”
元大德八年,朝廷頒布聖旨,“親禮筵,遵省約。”
其實歷代都有禁止大操大辦的限制,制度規定更細致嚴格,應該是元朝。
元朝雖然被北方蒙古人統治,但漢族的習俗仍然主導著當時人們的婚姻生活,大婚之風依然盛行。“雇不起錢,鋪張浪費越來越多。破產了就結不了婚,甚至結不了婚,就結不了婚。”因為買不起像樣的婚禮,有些男女沒能及時結婚,可見當時結婚的成本真的太高了。
元朝官員胡有體在《論農桑水利》中寫道:“今男娶女,吉兇共慶,不分各家有無,不分家階。比如奢華與榮華相融,衣食為王公所用,有用的帛廉價出售,無用的低價買入,導致傾家蕩產,欠債終身,不值壹說。
面對奢靡的婚俗,元朝對彩禮和酒席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正月,元朝廷對婚禮頒布“限酒令”,並在聖旨中明確要求“婚禮須親行,事務須省”。彩禮、酒席費用的標準(上限)如下-
尚虎,金1兩,銀5兩,內外彩緞6匹,雜綢40匹;中胡,金5元,銀4兩,內外彩緞4匹,雜綢30匹;隔壁,銀3兩,裏外彩緞2兩,雜絲15。設宴時,上中戶不得超過三味,下戶不得超過二味。
當時不僅婚禮互相攀比,陪嫁儀式之風也很盛行。在官場,有時候“錢”就是簡單的從每個人的工資(薪水)裏扣,有的錢居然讓月薪“十除八九”。這種趨勢甚至影響到了官場的廉潔。朝廷特別規定,以後不得從俸祿中扣除禮金,違者必究。這壹規定也形成了法律條文。《元張顛》中說:“若如前,監檢司徐渭會理,以贓物論罪。”
聲明:《壹方鉤沈》專欄文章由著名歷史學家倪先生供稿。請務必聯系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