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的喪葬活動始終貫穿著儒家倡導的“孝”的精神,人們很容易形成壹種簡單的看法,認為中國的長喪重葬傳統源於儒家思想。所以很多人幹脆畫出引言:反對長葬重葬之風,必須消滅儒家的喪葬倫理。那麽儒家的喪葬禮教是不是長葬的“罪魁禍首”呢?答案是否定的。葬禮時間長的原因如下:
1,宗法社會結構
宗法制度的社會結構是喪禮沈重的根本原因。我們前面說過,宗法制度是傳統中國的社會結構。在傳統中國,殉難不僅僅是壹種簡單的埋葬死者的行為,它還是壹種家族行為,在維系家族血緣關系、強化家族意識、榮耀祖先、發展家族勢力等方面發揮著作用,承載著很多意義。老人在男權社會中有著絕對重要的地位,他們需要得到後代全心全意的尊重和愛護。殉道正好滿足了這個要求。所以,提倡喪事、喪事,本質上是壹種社會養老人、社會拉老人的社會行為。宗法制度是推動這種“擡高”的社會權力機制,對中國傳統的喪、重葬起到了極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實際上,宗法勢力總是在有意無意地做著這種行為。如果有人沒有全心全意處理好老壹輩的喪事,就會被指責為“不孝”,否則,就會受到壹致的贊揚和尊重。例如,在東漢王朝來到董永之前,他的父親死了,沒有錢埋葬他,所以他賣了自己當了三年的奴隸來埋葬他的父親。“主公知其賢,給錢壹萬,遣之。三年喪期,欲還主人為奴。”當主人看到董永堅持這樣做時,他說:讓妳的妻子織壹百塊布。董永的妻子只用了十天就織好了。“女人出門,總說‘我是織天的’。我欠妳最大的孝心,天帝讓我幫妳還債。“說完就在空中離開了,不知道在哪裏。”(金幹寶《搜神記》)基於此,後世學者衍生出黃梅戲《神仙配》,傳唱已久。如果董永為了錢和酒出賣自己,必然會遭到世人的唾罵;然而他卻出賣肉體埋葬父親,人神共感動。董永也被視為典範。
2.祖先崇拜的民族心理
祭祖的民族心理是喪葬沈重的主要原因。在信仰方面,中國人壹直缺乏對抽象崇拜的興趣,而是重視偶像和直覺。他們大多把情緒寄托在某件事上。沒有直覺,人的崇拜就失去了支撐。因此,在葬禮中,死者的遺體和遺物尤其受到重視。同樣的墓碑、墳墓、靈牌,在中國人眼裏都有著極強的象征意義,賦予了他們特殊的魔力,所以被視為這個大家庭的壹份子。尤其是祖墳,被視為祖先的象征和化身。人們暗自祈禱祖先和死者能保佑他們的家庭,使其繁榮昌盛。與此同時,我也壹直在改善祖先的“生存環境”,經常祭品來維持感情。對祖先的感情越深,寄托就越多,殉道也就越隆重。
3.不死幽靈的概念。
不死的鬼魂的概念是葬禮時間長的另壹個主要原因。人死後,靈魂依然存在,變成了鬼。比如墨子認為“鬼神的存在是可疑的!”鬼神當然是存在的,毋庸置疑。人死後只是換了個住的地方,從死人變成死人,也需要在死人中吃、穿、住、走。只有逝者的靈魂在陰間安息,幸福地生活,逝者的後代才能得到富貴的祝福。既然人死後會變成鬼,鬼神就可以祭拜生者,保佑生者,所以人要花很多錢來取悅死者,祭拜鬼和祖先。這樣,生者問心無愧,死者欣慰。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長喪重葬的習慣延續了很久。
4.“孝文化”的思想根源
儒家大力提倡“仁”,是從“親”開始的,也就是愛自己的親人,首先是父母,也就是“孝”。“孝是仁的基礎”,孝是仁的起點。在孔子看來,即使不愛父母,也很難想象他會去愛別人。戰國時儒家有《孝經》,開篇說:“孝為德之本。”漢朝“以孝治天下”。東漢時,《孝經》被列為“七經”之壹,是讀書人的必讀之書。後世常被註釋。儒家孝文化對父母強調“生而為人,禮而行之”;死,葬以禮,祭以禮”,“死如生”,並將之上升到“慎之到底,追之遠,尊民德”的社會治理高度。自春秋戰國以來,歷代統治者都大力提倡和積極表彰喪子喪孫的行為。”孝道”在老百姓心目中已經成為壹種值得誇耀的榮譽,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卻出現了嚴重的偏差:人們將表達孝道的方式與崇尚鋪張浪費的風氣結合起來,認為孝道就是要在喪葬祭祀中以豐富的物質形式體現出來。這樣,儒家的孝道觀念為中國社會崇尚喪葬,甚至反復演變為重葬提供了壹個氣勢磅礴的理論基礎。所以《淮南子·論荀》認為“久喪而致死,孔子而立”。
5.國家幹預
在中央集權制的封建社會,國家的幹預也是喪事繁重的重要原因。作為壹種社會行為,殉道並不是壹個完全自發的場域,而總是受到國家的幹預。國家幹預殉難,壹是以身作則,二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幹預。其實每個朝代的喪重葬之風,都離不開皇室的鼓勵。比如秦始皇陵和漢武帝以後的墓葬就是喪重葬的典型。秦始皇追求長生不老。從登基那天起,他就開始修建陵墓。明朝遷都北京之前,花了兩年多的時間才找到壹塊“風水寶地”。從先秦開始,朝廷就按照規定給壹些死去的人贈送物品。大臣若有意薄葬,朝廷未必支持。東漢皇帝舜帝在位時,下令將梁上薄葬。他的兒子們想聽從警告,但法院不同意。他們送給梁商精美的彩繪棺槨、銀白色的玉衣等二十八件物品,價值二百萬元,布三千匹。此外,皇後還送給梁商五百萬元和壹萬匹馬。自上而下,互相攀比,難道死者家屬就不能盡力提供最隆重的葬禮儀式,購買最好的殯葬用具嗎?明成祖朱元璋在喪葬儀式中,曾下令天下禁止火葬,認為焚燒父母屍體太“不堪”,有損“孝”,違反者應受懲罰。火葬本來是壹種節儉的喪葬方式,但與孝文化相矛盾。所以在宋明清時期就被禁止了,民間也很難普遍推廣。此外,國家對宗法制的支持,如皇帝每年祭祖,也是在間接倡導長葬、重葬。
既然儒家的喪葬倫理只是喪、重葬的壹個原因,那麽就不能簡單地對儒家的喪葬倫理持否定態度,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古為今用,發展現代的喪葬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