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來壹個挺好的5000年傳統習俗,可在這些年卻變成了”男方心傷、女方傷心”的壹個心病。
時不時地能看到這樣的新聞,百萬彩禮讓男人們直呼“娶不起”。
天價彩禮怎麽治?河南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給出了方案!
他們出臺的這個標準,第壹條就規定:彩禮不得超過2萬,索要彩禮“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
2萬彩禮就是上限,要這麽算,全中國有多少人販子?!
01
這天價彩禮壹直讓人詬病。
2013年,壹張“全國彩禮地圖”火遍微博。4年後,人民日報把這份“彩禮地圖”更新後壹看,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不僅彩禮翻了番,房子、汽車等也成了結婚標配。
彩禮原本是男方對女方和女方父母的尊敬,也表示男方父母對女方的壹種認可。現如今卻真的成為了婚姻的試金石。
有的地方,彩禮成了衡量婚姻的頭條標準。有的家庭,為了擺闊氣,在親友中有面子,籌備彩禮到處借債,這裏借壹萬,那裏借三萬,婚前風光、婚後還債。
而在個別地區,更是存在父母擡高女兒的“身價”,讓“嫁女”成為了壹種“斂財”的手段。
在安徽蕭縣有句俗語稱,家裏有仨女兒的話會“富死”,如果有仨兒子那就只能“窮死”。男女結婚時,女方提出的彩禮往往高於10萬元,沒10萬彩禮難娶到媳婦。
江蘇宿遷皂河鎮由於靠大運河,很多女方更是要求“壹鐵壹冒煙”,“壹鐵”指的是價值百萬的鐵船,而“壹冒煙”則指的是車。
甘肅壹些農村地區,禮金至少要18萬元。當地人明晃晃的把出嫁女兒索要的彩禮稱之為“賣”,把男方花費的彩禮稱之為“買”。
這嫁女兒真的變成了“賣女兒”!
而因為壹份彩禮,結果兩邊算計來算計去,最後不僅可能感情沒了,連命都可能沒了。
河南省豫北平原的壹對新婚夫妻,在新婚之夜,為了11萬的彩禮發生激烈爭執後,新郎盛怒之下將新娘砸死。
安徽霍邱縣的準新郎,在婚禮前疑因為彩禮的問題造成了巨大心理壓力,跳樓身亡。
甚至有人專門把做個作為了壹個騙財的手段。蘭考縣之所以會出臺這樣的規定,就是因為當地“騙婚”情況不斷發生。
2018年年初,當地曾成功打掉壹個“壹女嫁五夫”的騙婚團夥,該團夥利用農村“訂婚”的風俗,向男方索要6萬元到16萬元不等彩禮,連續作案5起,非法獲利40余萬元。壹得逞就立即消失。
糾偏“天價彩禮”、倡導婚俗新風,的確很有必要!
惠南街道出發點是好,只是這文件卻讓人壹看就知道他們急需壹個法律顧問!
02
其實針對天價彩禮的亂象,很多地方先後出臺了當地彩禮金額指導標準。
蘭考縣委、縣政府就在2016年12月31日聯合下發了《蘭考縣關於紅白事大操大辦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其中規定的是縣城規劃區內不超過 3 萬元,農村不超過 2 萬元。索要彩禮過多拒不退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惠南街道的做法算是對上級規定的執行。
但問題是,縣級規定裏,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不僅是“索要彩禮過多拒不退”,還要“涉嫌犯罪”,到街道這裏,卻省去了“涉嫌犯罪”這壹重要條件,直接規定將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機關調查。
有人以彩禮為名實施詐騙,並不意味著所有收彩禮者都是騙子、人販子。將收彩禮過多等同於販賣人口和詐騙,惠南街道明顯缺乏法治思維。
拐賣婦女罪、詐騙罪,在刑法中是有嚴格的入罪標準。再退壹步說,法律對彩禮並無規定,兩家人妳情我願的愛給十萬、百萬的彩禮,這些都是家務事。對“索要彩禮過多者”,街道辦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就要受理嗎?
更諷刺的是,惠南街道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只有彩禮是硬性規定,“結完婚後,妳要給丈母娘壹千萬,我們也管不了”,這看起來就是為了達到上級下發的標準而做的文章。
只要不以彩禮為名,給多給少悉聽尊便,這何嘗不是壹種形式主義?
這本來提倡、鼓勵不要過多索要彩禮是好事,但是落實到街道卻變了味。
地方上這種奇葩文件不在少數。
貴州遵義鳳岡縣曾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
有些地方的村規民約規定,“姑娘招婿上門需經村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戶口仍未遷出的外嫁女,不再享受村內任何待遇。
某種程度上說,基層管理者這種淡薄的法律意識,比天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陋俗更可怕。
企事業單位有法律顧問,這地方政府更應該有法律顧問制度。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的決策,怎麽做到上不違背黨紀國法、下不辜負公道民心?應該要多聽聽律師的意見。
不然這種奇葩文件,不僅不能解決問題,最後還成為了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