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從建國到改革開放,我國基本建設工程計價結算壹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標準定額計價管理模式。改革開放後,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的要求,針對工程預算定額編制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在1992中提出了控制工程量、指導價和競爭費的改革措施。工程預算定額中的人工、材料和機械的消耗量從相應的單價中分離出來,人、材料和機械的消耗量根據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以及施工企業的社會平均勞動生產率水平確定,其價格由施工企業的平均勞動生產率水平確定。這壹改革措施對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建築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工程預算定額的強制性狀態仍然難以改變。法定消耗反映的是社會平均勞動生產率條件下的消費水平,不能準確反映施工企業的個體成本,不能充分反映企業技術裝備水平、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的差異,不能保證所有企業在投標活動中實現真正的全方位實力競爭,難以充分調動企業加強管理的積極性。為了進壹步改革工程計價模式,建設部於2002年2月開始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編制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為了增強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最終出臺了《建設工程計價規範》,並於2003年7月1日生效。計價規範與現行預算定額既有結合又有區別,體現了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定價、部門動態監管的指導思想。同時還規定了必須實行清單計價的項目範圍,範圍外的項目可實行清單或定額計價,計價定額和定額遵循五年更新制同時更新,形成清單計價和定額計價並行的雙軌制計價管理模式。2工程量清單計價自2003年2月7日實施以來的變化17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於2003年7月1日頒布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是工程計價史上的壹次重要改革,業內人士對其實施寄予厚望。壹般認為,這次改革在估價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實施的預期目的是:壹是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建築市場有序競爭和企業健康發展;第二,轉變我國工程造價管理中的政府職能,加強政府宏觀調控;三是有利於貫徹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規範招投標活動;第四,指導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制定企業定額,提高管理水平和競爭力;五是合理劃分業主和承包商的項目風險。業主承擔工程量變更風險,承包商承擔價格波動風險,體現了風險共擔原則。清單計價模式實施以來,在上述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收到了壹定的效果。但與編制實施之初的預期相比,仍有壹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2.1在投標階段,仍然無法實施低價中標的策略。為防止惡性競爭,現階段招標中往往既有最高限價,又有所謂的合理低價限。這種情況下,招標往往有三種情況:①實施招標,雙方談好價格後再走招標程序,即所謂的假招標;(2)撞大運。既然有壹個最高價和壹個最低價,而且甲方是真的在競價,那就盡量在中間算壹個數值;③抽獎,總價由甲方事先確定,然後向社會公布。對符合甲方準入條件並接受這個價格的企業,如單位資質、實力等進行統壹編號,然後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搖號,哪個單位就是贏家。這種方式本質上就是抽獎。應該說,這三種方式都不符合招投標制度的初衷和本質要求。當壹個定價模型讓競價虧本的時候,說明定價模型本身存在壹些缺陷。要想讓招投標還其本來面目,就需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現行的定價模式。2.2企業定額的形成是基於壹開始就實行清單計價的思路,要求企業逐步編制自己的企業定額,實現企業自主報價。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招標時既有最高限價,也有最低限價,由業主根據定額和相關造價文件制定。要想中標,只能根據現行定額和相關造價文件,從清單中計算出綜合單價,然後以清單的形式匯總成標書。所以雖然是清單法,但還是定額的精髓,企業定額既沒有土壤,也沒有用武之地。2.3風險分擔清單的估價應以量價分離為基礎。甲方負責提供數量並承擔數量風險,乙方獨立報價並承擔價格風險。但是,量的風險是非常有限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設單位仍然要承擔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大部分風險,如工期風險、質量風險、價格風險、資金風險和安全風險。與業主承擔的風險相比,風險分布仍然嚴重不平衡。2.4在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秩序方面,自2003年實行清單制度以來,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管理水平等方面引起的變化不是很明顯;在消除“兩拖”現象方面,雖然各地市都成立了清欠辦等專門機構,保持高壓態勢解決這壹問題,但仍然是先清後欠的循環。可見這種定價結算方式對於抑制三角債和債務鏈的形成,規範市場秩序並沒有起到非常明顯的作用。3重新分析現行計價模式與建築行業的適應性3.1雙軌制計價模式的本質仍然是定額計價清單計價模式已經實施了近7年,2008版的計價規範也作為2003版的更新版實施。計價規範還對必須采用清單計價的項目範圍做出了強制性規定。對於範圍外的項目,既可以采用清單模式,也可以采用定額模式,即項目計價目前是定額和清單並行的雙軌制計價模式。然而,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7年來,建築行業的變化、對建築市場的影響以及帶來的實施效果,都遠不及當初的預期和設想。所謂清單計價或清單招標,目前業內統壹的做法是根據定額和同期的造價文件進行預算,再回歸到甲方提供的清單工程量中形成綜合單價,最後以清單報價的形式進行投標。業主在招標時給出的攔標價和最低成本價也是按照定額給出的,也就是說,同壹個項目現階段的清單計價相比,無非是形式和名稱的改變,本質上沒有太大區別。因此,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對建築行業的影響不大,也就不難理解,原有定額形式下對建築市場造成的各種制約和不適應性依然存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並沒有完全跳出傳統定額計價的思維模式。3.2價格先於質量,不符合按質量定價的常識,違背質量和價格的形成規律。無論是以定額計價還是清單計價的形式招標,目前習慣的思維公式都是先確定項目總價。然而,此時,該項目尚未啟動。雖然在標書中描述了工程的質量水平,但這種描述只是程序上的承諾,是虛構的,不嚴謹的。工程實體的實際質量水平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壹是建築材料的性能和質量水平,二是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尤其是構成實體的建築材料對工程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市場空前繁榮的今天,同樣性質的材料,由於質量和性能的差異,價格相差數倍甚至數十倍。但在項目尚未開工,項目實際使用的材料品牌和價格尚未確定的情況下,中標對應的是誰?雖然投標價格中的材料價格是以政府指導價為基礎的,而指導價的定位壹般是指市場上的中檔材料,但就中檔材料而言,不同品牌之間的價格區間也有很大差異,所以指導價本身也是相當模糊和不確定的。正是因為這種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在中標後的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在材料的選擇上總是存在分歧。最後,承包商總是以成本為由為工程選擇低質低價的材料,給施工環節的管理帶來很大困難。這種先定價後質量的方式,違背了價格形成的順序,往往導致項目經理以價格投資,以價格質量。最終承包商在工程竣工時獲得了預期利潤,但工程實體質量水平達不到招標合同的承諾。所以,我們應該在質量形成過程完成之後再定價,而價格形成過程又取決於質量形成過程,應該是質量第壹,價格第二,質量中的價格,質量中的價格;我們不能把質量放進價格裏,然後顛倒順序。3.3現行定價模式下,風險分布明顯不均衡。根據相關宣傳資料,清單計價模式體現了合理風險分配和雙方負擔的原則。發包人承擔數量風險,承包人承擔價格風險。實際上,承包商仍然要承擔幾乎所有的風險,尤其是材料價格風險。壹個項目的材料成本約占總成本的70%,其價格波動對總成本的影響很大,甚至壹個項目可以因為價格波動而重創壹個公司。實際上,施工單位壹般不生產任何建築材料,其主要職責和作用是根據圖紙,利用自己的技術對各種建築材料進行加工成型。工程實體所用材料的等級、品種、性能、效果和價格應由發包人根據自身實力和喜好自主選擇,並承擔材料質量、價格風險和相應資金需求的責任。但在先價後質的模式下,材料的責任和風險都轉嫁給了承包商,資金壓力和風險前所未有。實踐中,材料漲價後,發包方和承包方都受益,都是以對方為代價,其本質屬於不當得利。由於項目的實施,產生了發包人和承包人,他們在項目中應該有各自的角色和分工。對於施工單位來說,其主要精力應集中在如何做好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技術和質量,科學組織施工,加快施工進度,提高施工水平,在與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密切相關的施工領域下功夫、下苦功,而不是為了獲得壹大筆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采購資金而使其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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