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中國傳統文化,科學合理地評價中國傳統文化,全面理解和把握傳統文化的內涵,是壹項必要的基礎性工作。本文試圖對這壹問題進行探討和分析,以求教於同仁。
壹個
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在長期社會生活實踐中積累的精神遺產,也是中華民族獨特思維方式的精神體現。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高度集權的專制政治制度,以宗法和血緣關系為基本的社會生活形式,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深厚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基礎,形成了以世俗倫理和現實政治為主要思想和行為目標的主導價值取向,成為以政治倫理文化為主體、等級制度即禮制為框架的封建專制文化。
中國傳統文化是壹個具有內在矛盾的復雜系統,既有積極的內容,也有消極的因素。有精華也有糟粕。要正確認識傳統文化,必須進行全面的考察和理性的分析。
張岱年先生把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思想概括為四個方面:剛健有為、與中德和諧利用、天人合壹。在他看來,《易傳》提出的“天道健康,君子自強不息”和“地勢廣闊,君子以德載物”這兩個命題,體現了中國文化的精神實質。“自強不息”就是“奮發向上,永不止步”,是中華民族不斷進取、艱苦奮鬥精神的寫照;“仁”就是君子要以大地壹樣的胸懷包容萬物。這些特點概括了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雖然中國歷史上也有哲學家提倡靜無為,但總體來說,中國文化壹直關註現實生活,其蓬勃進取的精神和積極入世的態度壹直占主導地位。
在人與自然、人與人的關系上,中國傳統文化強調整體,主張和諧統壹,具有積極意義。用尊重道德作為人們處理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關系的準則;和而不同是處理人際關系(包括民族關系、君臣關系、父子關系、夫妻關系、朋友關系、兄弟關系)的準則;人與自然的和諧是解決人與自然關系的總法則。以《周易傳》為代表的“天人合壹”論認為,人是自然的產物,是自然的組成部分,自然的運動有普遍規律,人必須按照規律行事。但與此同時,人類活動對自然有著重要的影響。人要在順應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改造自然以滿足人的願望,實現人與自然的相互協調。古代思想家還把人的道德加在“天”上,使“天”成為道德和理性的化身。他們認為理性是天道,道德原則符合自然規律,人類的生活理想應該符合普遍的自然規律。《易經》說“天人相逆,天人相合”,“富貴成為天地之道,輔助萬物”,這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最高境界。思想家的價值理想是在個體之間、個體與群體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建立壹種高度協調的關系,並以這種和諧的境界為“至善”,從至善中尋求“至善之美”。可以說,和諧是整個中國傳統文化的最高價值原則。這壹原則與宇宙是壹個和諧整體的世界觀和強調和諧的思維方式壹起,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形成、發展和繁榮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儒家奉行中庸之道,主張忠恕之道,把在變化中尋求和諧穩定的生活方式作為人生的最高境界。孔子主張道德至上,把中庸作為最高道德,宣揚仁、孝、忠,註重修養和人際協調。《易傳》強調宇宙萬物始終處於變化之中。事物要想盡善盡美,保持理想狀態,其運行必須控制好。“中庸”這個概念是孔子提出來的,“平庸”是指平凡的意思。《中庸》雲:“舜之大識也與之有關!順善問而善察君言,藏惡揚善,持兩端而為民用,以為順!”所謂“二”“中”,即中庸之道,指的是隨時適用,處事得當,既不“過”,也不“下”的原則。《中庸》也說:“喜怒哀樂,喜怒哀樂在中;所有的頭發都在中段,稱為和。如果妳在中間,妳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和諧者,成就世間之道。中立壹點,天道地位尷尬,萬物孕育。”也就是說,人的情感和欲望有壹個適度的點,在這個適度的限度內,可以達到和諧的局面;壹個社會也是如此。要想達到和諧、穩定、有序,就要把人的情緒、欲望、行為控制在適當的限度內。中庸不僅是壹種抽象的思想原則,更是壹種修養境界。孔子把中庸作為最高的道德,超功利,但它有很大的作用,就是實現人與物的和諧,使人與物的發展平衡協調。《中庸》所體現的辯證思想及其所追求的人格形式,無疑對中華民族思維方式的形成和演變產生了影響和積極作用,在許多方面對今天的人們仍具有指導和教育意義。以和諧為最高價值原則,強調多樣性的統壹,也有內在的合理性。而儒家所提的“和”的含義,後來為了“和”而演變為融合、和諧、無原則的和諧,陷入了嚴重的片面性。但是,誇大中庸之道,固守凡事不超前不落後的思維定勢,必然會抑制創新發展,陷入僵化保守,不僅有悖於現代化所倡導的開拓精神,也有悖於中庸所蘊含的思想精髓。
二
重視人的內在修養,輕視對外在客觀規律的探索,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價值取向。儒家的價值論可以稱為內在價值論或道德至上論,認為道德不是來自天意,而是基於人與人之間的現實關系。孔子主張“義至上”(《論語·陽貨》),即道德的價值至上,道德具有內在價值,是人類社會的基礎和先導;道德不僅可以衍生知識價值,還可以決定政治價值和物質利益價值。這種重視道德和人的精神生活的思想對中國古代價值觀的發展影響深遠。儒家不是忽視生命的價值,而是強調道德價值。在他們看來,生命對壹個人很重要,但人的節操和操守更重要。兩者發生矛盾時,主張“殺人償命”“舍身取義”儒家道德觀強調內在價值和修養,認為道德不是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尤其不是謀取個人利益的手段。是壹種精神上的自律。加強內在修養,就是提高道德覺悟。
中國思想家從人類生活本身探索道德的基礎,體現了人本主義的觀點。比如孟子把道德的根源歸結於人性,荀子把道德的產生歸結於聖人的思想,張載從人與物的自然關系來解讀道德。這些觀點雖然在歷史觀上屬於唯心主義,但無疑比宗教道德更聰明、更合理。
對社會理想和人格理想的追求,是中國傳統文化和價值觀中最具特色、最持久的傳統之壹,至今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歷代哲學家都認為人應該有崇高的社會理想,這就是《禮記》和《李雲》中描述的大同世界。這種帶有濃厚理想色彩的大同社會的原始圖景,影響了中國歷代的哲學家和統治者。在中國古代哲學中,有肯定人的尊嚴和道德價值的思想。儒家道德具有理想主義、人本主義和實踐理性的特征。它追求自我完善,試圖通過道德塑造理想人格。子曰:“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誌”;孟子也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權貴不能屈。這才是君子。”人們認為高尚道德的價值遠遠高於世俗財富。儒家很重視誠信,孔子說“仁人誌士,不必求生以害人,殺身以成仁。”孟子說:“人生之所欲也;義也是我要的。兩者不可兼得,卻要舍身為義。”儒家最理想的人際關系是父愛、孝順、兄弟情誼、孝順。儒家強調人的社會責任,積極入世,在個人與家庭、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中倡導群體意識,強調個人的內在修養,旨在通過個人的內在修養達到道德的完善。這種充分肯定人的尊嚴的觀點非常深刻。中國傳統道德之所以具有當代價值,正是因為它具有與人類理想道路相壹致的方向。
社會理想和人格理想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儒家學派特別註重二者之間的聯系。他們提出的所謂“內聖外王之道”,是壹種連接社會理想和人格理想的人生理想。“內聖”是指主體的內在修養和對真善美的把握,是對理想人格的追求;“外王”是指把主體的內在修養提升到社會,使世界成為真善美統壹的世界。這是對理想社會的追求。《大學》提出的“三級八令”,讓這壹思想更加具體化。通過道德修養實現政治理想是儒家思想乃至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特征,道德是為政治服務的。中國傳統文化實際上是壹種以政治倫理為特征的人文文化。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重視倫理和政治的特性導致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另壹種片面傾向,即重視王權和國家權力而忽視民權和人權,只強調人的義務而忽視人權和人的主體地位。與此相聯系的是政治權利的絕對化和法律意識的淡漠。這就造成了中國傳統文化中民主精神的缺失和人們人格的麻木。人倫觀念後來演變為“三綱”,突出了大臣與王子、兒子與父親、妻子與丈夫的片面服從關系,甚至在歷史上起到了阻礙社會進步的作用。
儒家肯定人的價值,重視道德的作用,對封建時代精神文明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儒家尤其是宋明理學的觀點,在義利關系、德性與武力關系等問題上嚴重偏頗。義利關系本質上是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是人的物質需求與精神需求的關系。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中國傳統文化,崇尚非功利主義,價值觀的特點是重義輕德。認為只有年輕人是“喻以利”,君子是“喻以義”,“謀道而不謀食”。孔子提倡“義”,但並不完全排斥“利”。而是要求“見利即理”(《論語·賢文》),“從民之利而利”(《論語·堯曰》),主張以義謀利。孟子對義利進行了嚴格的區分,認為道德的價值高於壹切物質利益。道德,就其本質而言,不僅有利於維護其正當的個人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理想主義、自我約束和利人的特性。後來,董仲舒提出了“修身重於義”的命題,認為道德是人對物有價值的根源,道德的價值高於物質利益。從孟子到董仲舒,再到後來的朱成王陸學派,經過不斷的解釋和發揮,義利關系演變為“交誼不為其利,知行不為其功”,強調道德,忽視公利與利己的區別,在反對利己的基礎上反對利,進而蔑視人的壹切物質利益,甚至把社會物質生產活動置於卑微的地位。這樣,價值觀就有了嚴重脫離現實的傾向
關於義利關系,墨家和後來的壹些學說也有全面辯證的論述。他們主張義利統壹,德力並重,高度重視生產勞動,重視能給生產力的提高帶來實際利益的科學技術。雖然這些思想在古代並沒有很大的影響和作用,但不可否認,這是壹份非常寶貴的精神遺產。中國歷史上的功利主義壹般是進步階級或階層的思想武器,而道義論往往是統治階級和沒落階級的理論學說。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功利主義“表明了壹切現存社會關系和經濟基礎之間的聯系”。也就是說,功利關系是壹切社會關系的基礎,利益機制是社會運行的動力機制。當然,這裏所說的功利和利益追求,必須建立在法律和道德的基礎上。
三
以血緣為紐帶的封建宗法社會的延續和發展,以及以儒家仁義道德為價值信仰、以仁為價值理想的思想傳統,使中華民族形成了以家庭倫理為基礎的重視親情和血緣的價值觀。
在中國封建社會,最常見的家庭模式是幾代同堂的大家庭。壹個大家庭的成員通常生活在壹起,經濟在收支和管理上是統壹的。除了父母,其他人在經濟上沒有獨立的權力,都要靠家庭的同壹份財產生活。所以家庭的命運也是個人的命運,個人不得不以家庭為標準。宗法管理模式下的家庭關系沒有民主和平等,只有對家庭成員應負責任、應盡義務的倫理約束和規定,而且這些約束和規定大多是單向度的,只強調壹方對另壹方的責任和義務,宗族權利、父權和夫權在家庭中處於不可動搖的主導地位。這種以家庭為本位的價值觀,後來被引申和發展為以國家為本位、以君主為本位的社會標準,如《三樞機》所規定的:“君為臣,父為子,夫為妻。”
儒家以家庭制度的合理性作為社會制度的理論基礎。儒家非常重視“人倫”,尤其重視君臣、父子之間的倫理關系,重視個人對家庭和國家的責任。孟子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離婁》)。這裏雖然肯定了個人的重要性,但沒有個人權利的概念,只強調個人對社會的義務,身體的基礎最終是世界。先秦儒家強調把國家和社會看成壹個大家庭,延伸出孝道、友愛等家庭倫理來處理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的關系,從而形成家庭倫理與社會政治倫理的統壹。馮友蘭先生認為“家庭制度是中國過去的社會制度”。在中國封建社會,五種主要的社會關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中有三種是家庭關系,另外兩種也可以按照家庭關系來理解。作為壹國之君,皇帝的“主子”地位不言而喻,連七郡法令都視為“父母官”,可見中國的封建制度是大“家長制”。它強調個人無條件服從家庭、群體和社會的利益,主張忠誠、孝順、奉獻,同時對人的欲望和人格持貶抑態度。這種只談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而忽視人權的傾向,與高舉人類人格、人類自由大旗、以個人為本位的西方價值觀形成鮮明對比。中國的傳統文化雖然處處講人,但真正講究的不是人,而是人所屬的群體,尤其是國家的利益。整體至上,個體渺小,無足輕重。集體與個體的對立,集體對個體的壓抑,構成了中國人文精神的壹大特色。
應該看到,國家和民族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傳統,在中國幾千年的社會發展中起到了激發人們社會責任感、愛國主義和群體凝聚力的作用。其中壹些內容對中國人仍然有積極的影響。但由於道德理想與物質利益息息相關,超出人的基本需求和切身利益來討論道德和理想的說教,終將成為空談。後來宋明理學甚至提出了“存義滅人欲”的觀點,將儒學推向了反人性的方向。這種傳統的思維方式壓制了人的個性發展,限制了人們的思想自由,導致了中國人思維的僵化和保守,對中國的社會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
總之,傳統文化是適應、反映、表達和體現中國傳統社會特別是宋明以來的社會、經濟和政治關系的封建思想文化。它以自然經濟、血族依賴為基礎,以維護以皇權、神權、父權制為中心的嚴酷等級秩序的“禮”為基本範式。有其內在的同壹性和根本的價值取向,有以此為中心衍生出來的統治與服從的原始關系。這是壹個自給自足的整體系統。必須看到,這種植根於長期穩定的農業社會,服務於封建經濟基礎和國家機器,具有穩定的整體發展模式的文化,與現代工業文明和以商品交換為特征的市場經濟所需要和要求的文化有著本質的區別。文化的轉型和新文化體系的建立,必須以現實的社會實踐為起點、支撐和尺度。但與此同時,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中國傳統文化和價值觀的積極作用也不容忽視。它的整體性、系統性和繼承性使它成為人們解讀和理解現代化的整體背景。它所包含的豐富的思想材料也是新的價值體系和文化體系成長和創造的不可缺少的資源。能否充分利用這壹資源,使其在當代發揮應有的價值,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壹項現實而緊迫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