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慎《說文解字》對這幾個字是這樣解釋的:“易”,“長六寸,數遍者,從竹中得字總是對的”。“數,數也,從竹,讀若”。“顯示”或“計算”過去是壹種竹制工具,幾英寸長的竹簽,也叫芯片。用於計數、計算或占蔔。玩這些“計算”有壹套基本的技術知識,自然叫“算術”或“算術”。
中國盛產竹子,是世界上利用竹子最好的國家。用竹子作為計算工具,使得中國古代數學有許多不同於西方的特點。“指示”由兩個字符組成。《說文》對“秀”字的解釋是:“秀也是神物。”“二”是古漢語的上字,三豎(後來寫成壹豎兩點)是太陽、月亮、星星。古人認為天上有神,神的表情是從上面下來的。校正也用於占蔔,所以“指”字迷信也就不足為奇了。
“算”這個詞是什麽時候開始使用的?李約瑟認為,這個數字從未在甲骨文或金文中發現,因此它不可能在公元前3世紀之前出現。不管怎麽說,“算術”這個名字在漢代已經很流行了。正式使用,是在《九章算術》這本書裏。它的意思是指當時的數學,與現代的算術不同。宋元時期,中國的數學發展處於世界前列。當時“算術”和“數學”這兩個詞是壹起使用的。
算術和數學的結合已經持續了幾百年。在1935中,“中國數學會術語評審委員會”仍然主張兩個詞結合使用。直到1939的6月,為了壹起畫畫,我們才決定用“數學”代替“算術”。
數學起源介紹2人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各種意義相反的量。比如記賬有盈余有赤字;在計算糧倉儲存的大米時,有時要記糧,有時要記谷。為了方便起見,人們認為數字具有相反的含義。於是人們引入了正數和負數的概念,把多余的錢記成糧食為正數,把錢和糧食的損失記成負數。可以看出,正數和負數都是在生產實踐中產生的。
據史料記載,早在2000多年前,中國就有了正負數的概念,掌握了正負數的算術。人們計算時,用壹些小竹簽擺出各種數字來計算。例如,356放在|||,3056放在,以此類推。這些小竹簽被稱為“計算芯片”,也可以用骨頭和象牙制成。
中國三國時期的學者劉徽對負數概念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貢獻。劉輝首先給出了正數和負數的定義。他說:“今日得失相反,正負數應名。”也就是說,在計算的過程中,要用正數和負數來區分。
劉輝第壹次給出了區分正負數的方法。他說:“正面是紅色,負面是黑色;否則表示紅棒擺的數代表正數,黑棒擺的數代表負數;也可以用帶斜擺的棍子代表負數,帶正擺的棍子代表正數。
在中國古代著名的數學專著《九章算術》(成書於公元壹世紀)中,首次提出了正負數的加減規律:“正負數說:同名相除,異名相益,正不負,負不正;其同義詞有分,同名有利,無正有負。”在這裏,名是數,除是減法,互利和除是兩個數的絕對值,沒有什麽是零。
用現在的話說:“正負數的加減是:兩個符號相同的數相減等於它們絕對值的相減,兩個符號不同的數相減等於它們絕對值的相加。零減去正數是負數,零減去正數。兩個符號不同的數相加等於它們絕對值的相減,兩個符號相同的數相加等於它們絕對值的相加。零加正數等於正數,零加負數等於負數。”
這個關於正負數算術的說法是完全正確的,完全符合現行法律!負數的引入是中國數學家的傑出貢獻之壹。
用不同顏色的數字表示正數和負數的習慣壹直保留到現在。目前壹般用紅色表示負數。報紙報道說,壹個國家的經濟出現赤字,表明其支出大於收入,在財政上出現了虧損。
負數是正數的反義詞。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用正數和負數來表示兩個意義相反的量。夏天武漢氣溫高達42℃,妳會覺得武漢真的像火爐壹樣。冬天哈爾濱氣溫的負號是-32℃,讓妳感受到北方冬天的寒冷。
在現在的中小學教材中,負數的引入都是通過算術運算:只要把壹個較小的數減去壹個較大的數就可以得到壹個負數。這種引入方法可以對特殊問題場景下的負數有直觀的理解。在古代數學中,在解代數方程的過程中,往往會產生負數。對古巴比倫的代數研究發現,巴比倫人在解方程時沒有提出負根的概念,也就是沒有使用或者沒有找到負根的概念。在3世紀希臘學者丟番圖的著作中,只給出了方程的正根。但在中國傳統數學中,負數及相關算術的形成更早。
除了《九章算術》中定義的正負運算方法,東漢末年的劉虹(公元206年)和宋代的楊輝(1261)也討論了正負數的加減原理,都與《九章算術》所說的完全壹致。特別值得壹提的是,元代朱時傑不僅明確給出了正負號相同但不同的正負數的加減規則,還給出正負數的乘除規則。在他的算法啟蒙中,負數在國外被認識和認可,比國內晚很多。在印度,直到公元628年,數學家雅魯藏布江才意識到負數可以是二次方程的根。在歐洲,14世紀最成功的法國數學家邱凱把負數描述為荒謬的數。直到17世紀,荷蘭人Jirar (1629)才第壹次認識到並使用負數來解決幾何問題。
與中國古代數學家不同,西方數學家更關心負數存在的合理性。在16和17世紀,歐洲大多數數學家都不承認負數是數。帕斯卡認為0減4純屬扯淡。帕斯卡的朋友阿倫德提出了壹個反對負數的有趣論點。他說(-1):1 = 1:(-1),那麽較小的數與較大的數之比怎麽可能等於較大的數與較小的數之比呢?直到1712,連萊布尼茨都承認這種說法是合理的。英國數學家沃利承認了負數,並認為負數小於零且大於無窮大(1655)。他是這樣解釋的:因為當a > 0時,英國著名代數科學家德?在1831中,摩根仍然認為負數是虛構的。他用下面的例子來說明這壹點:“父親56歲,兒子29歲。父親什麽時候會比兒子大壹倍?”聯立方程56+x=2(29+x)求解,得到x=-2。他稱這個解決方案是荒謬的。當然,在18世紀的歐洲,拒絕負數的人並不多。以19世紀的整數理論為基礎,在中國的《九章算術》和《方程》壹章中引入了負數的邏輯合理性,引入了正負數的加減運算。有些問題中,賣出的數是正的(因為收入),買入的數是負的(因為付款);余錢為正,缺錢為負。在谷物的計算中,加的是正的,減的是負的。“積極”和“消極”這兩個術語壹直沿用至今。
在“方程”壹章中,介紹的正負數相加的規律稱為“加減運算”。正負數的乘除法則出現的比較晚。朱世傑1299年寫的《算術啟蒙》中,正負數的加減規律在《明正反術》中有描述,壹* * *八篇,比《九章算術》更清楚。《明乘除篇》中有壹句“同名之乘為正,異名之乘為負”,即(A) × (B) =+AB,(A )× (B) =-AB,這是我國最早的記載。在宋末,葉莉也用斜筆畫來表示負數。負數概念的引入是中國古代數學最傑出的創造之壹。
第壹個提出負數的印度人是婆羅摩笈多,大約在628年(大約598-665年)。他提出了負數的算術,並用圓點或圓圈標記,來表示負數。意大利數學家斐波那契(1170-1250)在歐洲首先提出了負數的概念。在解決壹個利潤問題時,他說:我會證明這個問題無法解決,除非我承認這個人可以負債。15世紀的舒凱(1445?-1510?)和6世紀的史蒂夫(1553)都發現了負數,但都將其描述為荒謬的數字。卡當(1545)給出了方程的負根,但他將其描述為“偽數”。吠陀知道負數的存在,但他根本不想要負數。笛卡爾部分接受了負數。他稱方程的負根為假根,因為它比“無”小。
哈雷奧托(1560-1621)不小心在方程的壹邊寫了負數並用“-”表示,但他不接受負數。Bonberi (1526-1572)給出了負數的明確定義。史蒂文在方程中使用正負系數,並接受負根。Killard (1595-1629)將負數等同於正數,並用負號“-”表示負數。簡而言之,在16和17世紀,歐洲人雖然接觸到了負數,但接受它們的進度是緩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