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不同之處,例如:
1.愛情是自然屬性,婚姻是社會屬性。
愛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它的根源是性吸引,這是人的本能。戀愛的時候,什麽都願意做,因為做什麽都是為了自己擁有對方。
但是婚姻不壹樣。婚姻是壹種社會屬性。它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其根本目的是服務社會,使社會更加穩定,提供穩定的勞動力。有了婚姻,才會有家庭,有了家庭,才會有壹系列的道德。比如,如果所有人都沒有家,那麽犯罪的概率就會大大提高。但是因為家庭,特別是像古代的坐在壹起的制度,犯罪的概率就降低了。
雖然沒有坐在壹起的制度,但道義上還是有坐在壹起的——妳不敢做任何出格的事,甚至不敢做妳想做的事,因為妳得考慮妳的家庭,妳的妻子和孩子。
再比如,戰爭年代,國家鼓勵早婚多子;人口過多的時候,國家要求計劃生育,鼓勵晚婚晚育——這些東西都不是個人意誌。
愛是給自己的;婚姻是為了社會。對自己來說,自私沒問題,但對社會來說,需要高尚的品質。
所以,在戀愛中,最重要的是性吸引,互相吸引就好。而婚姻,最重要的是人品。如果壹段婚姻裏的兩個人都不懂得付出,不懂得為對方著想,那這段婚姻能好是鬼。
2.愛情是精神的,婚姻是物質的。
如果只談戀愛不結婚,那麽正常人是不會考慮物質的,就像高中大學戀愛壹樣,沒人在乎錢不錢。
現在的愛情很功利,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急於結婚”。連去結婚的戀愛都充滿了銅臭味,更別說結婚了。
愛情不需要解決問題,因為沒有問題。兩個人的交流,基本都是身心交流。但是婚姻需要解決問題,而且是很具體的問題。沒有錢,沒有耐心,沒有溝通能力,壹切都是問題,不是問題就壹定是問題。
愛情是平等的,婚姻中很難有平等。
我之前說過,愛情最大的特點就是不固定。這種不確定性意味著沒有人會決定誰。這就像妳找工作時的面試壹樣。對方是馬雲和馬花藤,妳和他們是平等的。換公司面試對我來說是件大事。
但結婚後就不壹樣了,因為關系是固定的,就像妳面試成功進了公司,就會有等級之分。誰地位高,權力大,誰就能說話。
在家庭中也是壹樣,誰的權力大,誰就能說得好。反之,誰掙得少,誰長得醜,誰更依賴婚姻,誰就更會妥協。
當然,這種強弱關系是動態變化的。如果女生剛結婚,沒掙到錢,還很胖,那麽她可能就是妥協比較多的那個。但兩年後,她升職了,掙的錢是男方的幾倍,還瘦了,變漂亮了。這個時候,她還會像以前壹樣妥協順從嗎?
從這個角度來說,很多男人抱怨妻子強勢——其實她並不強勢,她真的比妳強勢。
大多數人對婚姻有很大的誤解。他們認為婚姻能給人們帶來幸福。其實恰恰相反,結婚並不比單身痛苦。而且,婚姻中的不幸福才是生活的常態——只有少數人能在這個僵化狹隘的硬殼裏過得舒適快樂。
所以,如果妳還沒結婚,最好不要對婚姻抱有太大的期望,也不要以為壹旦結了婚,妳就完成了妳的終身大事,妳就能過上安穩的生活。
婚姻的目的不是讓妳得到更多,而是讓妳懂得付出更多,在付出中找到人生的歸宿和幸福——很多人在婚姻中感到痛苦,歸根結底,是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