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父親的配偶還健在,那麽配偶先占有50%的遺產;
2.剩下的50%遺產將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壹般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平分遺產。所謂“壹般情況”,是指同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生活狀況。被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義務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似。所謂“遺產平均分配”,是指同壹順序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所占的比例相同,沒有明顯的區別。
特殊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可以不平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什麽?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可多得分;
2.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贍養或者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總結:父親的遺產,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話就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