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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描述代理及其特性

核心提示: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代理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壹、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代理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人的特點

從《民法通則》中關於代理的規定可以看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應以委托人的名義並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是代理的重要特征,不同於懲戒、信托、居間等行為。

(二)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四)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代理的適用範圍

在現實生活中,代理制度有著廣泛的應用。根據代理的性質,代理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

(壹)代理他人簽訂合同等各種民事法律行為。

(二)代理訴訟。比如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我作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維護我的合法民事權益。

(三)代理實施不動產登記、納稅、專利申請等特定行政行為。

然而,民法對代理的適用範圍並不是無限的。法律明確規定,不適用於代理人的行為有:

(1)代理不適用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包括侵權行為、犯罪行為和其他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的行為,是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實施的,當然也不可能允許他人代為實施。

(2)代理不適用於嚴格個人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立遺囑、登記結婚、領養孩子等。,必須由自己決定和表達。

(3)代理不適用於當事人依法同意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合同、履約預約等。,預約方的履約行為不能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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