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第二個特點:電子合同的簽訂在傳統的紙質合同中不需要雙方見面,大多會選擇當面簽訂,壹來有建立合同關系的儀式感,二來當面簽訂可以保證對方的真實身份。隨著企業的快速擴張,異地簽約的頻率越來越高,通過網上即時通訊軟件、快遞等方式簽約,逐漸成為企業較為節省成本、可操作的方式之壹。另壹方面,電子合同在即時簽約的基礎上增加了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可以在虛擬的互聯網環境下保證素未謀面的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比通訊軟件和明示簽約更加安全便捷。
電子合同的第三個特點: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電子化的。在傳統的紙質合同中,雙方通過視頻、電話、面談等方式確定合同內容和條款,而在電子合同的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通過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願,他們的文件也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換。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其修改、流轉、存儲都在計算機中進行。同時。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容易消失和更改,而符合法律法規的合法電子合同,會通過有效的加密技術,防止電子合同被篡改和偽造的風險,使其完整、唯壹、有效,並能被法官采信。
特點四:電子合同的載體不同於傳統合同。傳統紙質合同壹般以紙張為載體。甚至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簽訂的“電子合同”也會被打印存檔。由於電子合同是數據電文,其修改、流轉、簽署、存儲等過程都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的,不需要打印成實物就可以實現合同管理。
電子合同的特征五: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生效方式不同。傳統紙質合同壹般是指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生效地點壹般是合同成立的地點。由於電子合同是數據電文,它以電子簽名而不是簽名或蓋章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而生效地點壹般是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規定,數據電文可以有形地表現並可以隨時檢索,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