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通常流行的苗族婚姻形式外,男性家庭結婚,女性家庭陪嫁。在昭通、馬關、麻栗坡、金平和楚雄的部分地區,苗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著搶婚的習俗。搶婚有兩種:壹種是男女雙方自願的搶婚;另壹種是男方看中壹個女生,不管喜不喜歡都強行搶。
前者是男女雙方在成熟戀愛時的象征性儀式,後者壹般是男方邀請幾個同行在女方村子旁邊等著姑娘出村,然後強行搶男方房子。在父母家住期間,男女雙方仍然可以參加“旅遊”的社交活動。生完第壹個孩子,我就回去和老公父母壹起住。
年輕的苗族人常常以花為媒介來談戀愛,這就是所謂的“花癡”。“定花”壹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會時舉行。這壹天,壹群群男男女女來到音樂廳,跳著竹竿,吹著金色的蘆笙,唱著心中的歌。在歌壇上,如果葛朗看上了壹個女孩,他就盡量在女孩容易被看到的巖坡上放壹朵花,把自己藏起來。
如果姑娘看中了葛朗,就會唱《追花歌》,葛朗這時就會從灌木叢中走出來,或者停下來用壹首歌來回答。女孩聽到歌,就把手中的花放在了葛朗身上。鮮花促成了兩人的婚姻。如果是在月下,他們會唱歌,會表白,直到月落西山。
“咬手”是海南苗族青年男女表達愛意的獨特方式。逢年過節,尤其是三月三,青年男女在檳榔樹、芒果林、小溪、草坡下唱著優美動人的歌曲,表達自己的理想、興趣和願望,尋找自己的如意郎君。後來,小夥子拿起弓箭和魚叉到河裏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煮飯和魚,直到太陽落山。
求婚,中部方言稱之為“乃聶”,西部方言稱之為“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的女兒,或青年男女在“旅遊”、“跳花”、“打“* * *”、“酒席”、“趕集”、“走親戚”等活動中結識,雙方都有興趣,即男方父母邀請“媒人”。訂婚就是訂婚,辦這樣的酒席就是公開宣布某家某戶正式開了婚,已經正式確定為不可侵犯的婚姻關系。
催婚即“訂婚”後,當男女長大到適婚年齡時,男方家開始通知女方家壹系列活動,為子女的婚禮做準備。送禮是指男女雙方同意並決定舉行“婚禮”後,在吉日舉行小規模的宴會。在酒席上,男方家會把金銀首飾、衣物布匹、禮金和父母養育子女的辛苦錢送到女方家。
婚禮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燦爛的火花,苗族人對婚禮極其謹慎。就形式而言,熱烈、隆重、格外莊重。無論哪種方言,婚禮都有其自古以來必須遵循的禮儀,不能隨隨便便。另壹方面,苗族的婚禮習俗和禮儀展示了苗族燦爛豐富的文化。其壹系列充滿歡樂氣氛的婚禮儀式和含蓄、嚴謹、幽默的禮儀用語,為苗族的婚姻增添了亮麗的色彩,給人壹種撲朔迷離、變幻莫測的神秘感。
從苗族的婚禮禮儀中,也可以看到苗族優秀的傳統倫理道德。他講孝道,尊老愛幼,講道理守信,勤儉持家,互敬互愛,追求和諧美好的生活,歌頌“真善美”,鞭撻“假、醜、惡”,與新時代的社會主義道德觀非常吻合,讓人不得不對苗族幾千年來深厚的文化內涵投以艷羨的目光。人們不得不進壹步探索苗族古文化的源頭。